吉林省财政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一年来,吉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支持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和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6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共给予32个县市的87家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9亿元,给予20家符合补贴条件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3亿元。
二是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累计给44个新设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在县乡设立的营业网点补助资金660万元。
三是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财政投入。全面提高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将种植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由原来的玉米3000元/公顷、水稻4000元/公顷、大豆2500元/公顷、花生2000元/公顷、葵花籽2000元/公顷,统一调整为玉米4200元/公顷、水稻5200元/公顷、大豆3000元/公顷、花生2500/公顷、葵花籽2500/公顷。同时取消了产粮大县玉米、水稻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支出。上述两项增加财政支出1.5亿元。
四是继续支持吉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发展。2016年省财政又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12.3亿元。
2017年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吉林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着重在农村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以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增强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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