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5》 :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新形势与金融服务创新
一、中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基础变化加快
自从十八大召开以来,特别是近两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和环境在发生重要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机制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农村经济转型和农村社会发展持续加快,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供需模式转型,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基础。
(一)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
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中国“三农”发展转型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2015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2016年1号文件则进一步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意味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深度调整转型,这种转型不仅不仅包括生产规模和组织方式变化,也包括生产技术、产品加工、营销方式的重大变化。其背景是中国农村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较大压力,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领域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从创新角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一方面需要引入新产品、新技术,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需要优化农业生产的组织结构,促进适度规模化、专业化,以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与此同时,需要加大农业领域的资本投入,以适应农业生产技术、生产规模、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变化要求,更好提升劳动生产率。这些意味着农业领域资源配置格局的重大变化,仅靠财政投入或农户自身积累难以适应形势要求,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融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及配套服务组织化
当前在农业领域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支持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服务,实质上是推动提高农业生产及其配套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促进适度规模化,促进专业化分工合作。政府支持、推进力度在明显增大,引入政府采购公益服务等措施促进发展。
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化,势必促进农业技术应用,对农业机械推广形成新需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林业装备现代化是大势所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需要金融服务跟进。由于大型农业机械购置成本较高,无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是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都需要得到融资支持。从国际经验看,购置农业机械的融资渠道除了信贷,还包括租赁等,后者应用较广。同时,农业生产组织化,还意味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风险管理、融资成本的要求提高,需要保险、期货、证券等行业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对金融服务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都提出了新要求。
2、农业经营从生产向加工、销售环节延伸
从国际经验看,农业价值链分布中,农业生产环节收益所占比重不高,这是因为农业生产处于价值链低端;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有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户收入;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介入农产品销售贸易环节,则农户获益更大,这是因为销售贸易环节处于价值链高端。从我国情况看,事实也如此;无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还是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向加工、销售环节延伸,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农业领域面临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的任务,并且农业需要与相关产业融合。
这种整合、提升、融合的格局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也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提供了条件和机遇。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为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领域提供了客观需求,有助于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从生产环节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拓展,也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益,原因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高于生产环节。二是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条件。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障碍是信息不对称,而金融服务介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则有助于促使金融机构获得更加充分有效的现金流、投资效益等关键信息,对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和经营风险作出更加准确判断。从有关金融服务组织的经验看,这可以提高风控效果。
各级政府在流通市场、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互联网覆盖、电商服务、农民合作社等方面加大建设推进力度,推行财政、投资等政策创新,促进试点引领。
3、农业基础建设投资需求增加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除了农业设施、农机设备等投入需求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一方面需要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预计到2020年将建成8-10亿亩高标准农田。另一方面需要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预计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重大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大中型灌区建设任务较重。这些都需要政策性金融服务扩大范围,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
但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面临情况看,一方面随着金融领域改革深化,融资成本管理难度增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度调整,地方财政面临的压力在增大,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的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这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服务和创新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快速推进
我国在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未来几年将是关键阶段,贫困人群是重点。随着小康社会建设逐步推进,“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正发生重要变化,农户消费信贷需求增加;同时,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农村公共设施、人居环境建设。这些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1、非生产信贷需求
随着农户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消费支出随之增加,对消费信贷的需求相应增加。同时,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户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农户拓展非农经营的融资服务需求逐步增加。根据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调查,从2010年到2015年,农户贷款中消费贷款所占比重上升了10个百分点,而非农经营贷款所占比重则上升了7个百分点,而农业生产贷款所占比重则从73.3%下降到55.8%。随着未来几年全面小康建设扎实推进,这一趋势还将进一步延续。
2、人力资本投资
随着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产业整合和价值链提升,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以农民的职业能力培训为重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将逐步增大。这是因为:一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拓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以及产业融合,其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较高,涉及更多领域,对农民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农民经过专门培训。二是农业现代化进程意味着农业领域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将有更多的农民在农业及相关领域进行创业,需要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支持和辅导,包括创业辅导。对地方政府而言,提供必要的培训辅导是多赢之举。对妇女和弱势群体而言尤其如此。三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对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帮扶需要“授之以渔”,包括由地方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这比单纯提供物质帮助更为重要。
从发展趋势看,培养职业农民、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长期政策,提高技能是基础,免费职业培训是切入点。
3、城乡一体化与城镇化进程加快
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伴随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是重点。其中,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需要大量的一次性资金投入,但财政周转能力有限,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如此,需要政策性金融服务等提供支持。
(三)互联网技术普及快速推进
过去几年,互联网技术应用在我国深入推进,并深刻影响金融服务的形态和效率。以“互联网+”为标志,互联网技术正在全面渗入经济社会领域各个方面,同时也对金融服务的信息收集、业务成本、产品创新产生根本影响。以银行业务电子化为例,众多银行的电子化替代率在过去3年内快速提高,银行业的电子化替代率整体接近90%,农信社的替代率为60%左右,手机银行、互联网银行、电话银行业务迅速普及,有效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水平。
就农村金融服务相关情况看,互联网技术趋向深度普及,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
1、农村经济和社会领域
互联网技术应用门槛和成本迅速降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农村金融的发展环境。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转型,农产品销售模式、农民消费方式发生新变化。其中,电商服务对农村产品购销的影响尤为显著。特别是农村互联网服务快速普及,为农户等农村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农产品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农户通过互联网购买消费品提供了途径,后者提供了更大选择余地,也有助于降低成本。二是随着农村居民的网上社交、网上交易行为日趋普遍,相关信息大量涌现,收集成本降低。特别是基于互联网信息采集、分析的信贷决策支持技术已经成为可能,部分互联网金融服务组织已经在探索实施相关工作,可以为创新农村信贷模式提供新途径。三是是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软件技术应用扩张的边际成本趋零。对同一产品而言,通过增加客户数量可以迅速降低成本。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活动在客观上存在技术溢出效应,这有助于促进竞争,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农村金融领域
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一是由于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交易方式发生变化,网上交易、支付、结算、汇兑等行为日趋普及,产生了大量关键数据,这有助于银行利用相关信息更好判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现金流、投资收益等关键问题,对其信贷偿付能力作出更准确的判断。这意味着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望逐步得到缓解。如果相关信息能得到有效集中,则有望产生更积极的效果。二是金融服务的人工成本逐步降低。由于互联网应用技术在金融领域快速普及,银行业务的电子化替代率迅速提高,大量基于柜台的面对面服务可以被电子化服务方式所取代。在农村金融领域,提高电子化替代率的潜力很大。实际上,农村的年轻一代已经开始习惯电子银行业务。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替代将减少银行的人工投入量,从而有效降低银行业务的总体成本。三是互联网技术能通过移动通讯技术广泛覆盖农村地区,为扩大金融服务的农村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以及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提供了基础。事实上,相关技术趋于成熟,推进创新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取得积极进展
过去几年,围绕深化服务“三农”包括中下层农户,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各地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在模式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农信社小额贷款技术
无论是从市场份额还是从业务结构看,农信社都是农村金融支农的绝对主力。但农信社在金融支农过程中,面临深化支农与风控的两难问题。即农信社在深化服务普通农户特别是中下层农户时,农户贷款的不良率控制是难点。为此,一些农信社进行了专门探索。其基本思路是,以省联社为支持平台,创新微贷技术,建立专门的人员队伍和业务管理系统,围绕支农、扶农与省级党委政府深度合作,在财政贴息、信贷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政府支持。从实际效果看,达到了双赢效果。省级党委、政府改善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借助小额贷款这一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快农村“造血”机制建设,加快了全面小康建设的进程。农信社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降低了农户信贷成本,控制了信贷风险,实现了与农户共同发展。主要创新做法包括:
1、防止过度授信
对农户授信的普遍障碍是银行机构不了解农户现金流和投资项目预期收入,授信额度容易超出农户还款能力,农户联保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为此,相关农信社采取的办法,一是信贷员的日常活动下沉到村,通过长期驻村及时掌握农户个人信用相关“软信息”的变化情况。二是在不掌握农户现金流和家庭真实收入水平的情况下,从较低授信额度起步,根据农户实际还款状况,并结合基层信贷员跟踪调查,逐步提高授信额度,利率水平随农户按期还款而逐步降低到较低水平,防止超出农户还款能力范围过度授信,并激励农户按期还款。
2、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及管理服务平台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基础在于专业化优势,需要相应的专业化队伍和管理架构、服务平台。相关农信社的创新做法是,一是建设专业化信贷员队伍。选拔农学相关专业、具有较强基层沟通能力和事业心的大学生,按小额信贷管理要求进行培养。把信贷员知农、懂农作为农信社专业化服务的基础。二是为小额信贷业务建立专业化管理服务体制,在人员培养使用、奖惩机制、信贷资金保障、财务管理、后台服务等方面实行专门创新,以可持续支农为导向完善相关机制。三是建立专家辅助团队。一方面在农户授信的资金用途及风险评估环节指导把关,另一方面对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帮助,以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从源头控制信贷风险。这些专家本身是“三农”领域经营能手,不但在信贷决策方面可以提供重要意见,而且可以直接为农户生产、销售提供帮助。
3、综合化服务
农村作为生产经营个体,独立面对自然灾害、疫情、市场价格波动等挑战,但抗风险能力较弱,迫切需要综合化支农服务。除了融资支持,更需要帮助提高生产经营能力。这也是农信社防控信贷风险的基础。因此,农信社提供融资以外的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协助,不但能增强“三农”客户的忠诚度,而且能通过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直接降低信贷风险。
相关农信社以省联社为依托,发挥专家团队和基层信贷员的作用,形成两级综合支农服务机制,在农业的技术、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咨询和帮助;特别是在农户生产遭受意外风险时不离不弃,不抽贷,而是继续帮助恢复生产,积极应对农业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这种机制形成了农信社与“三农”客户的共生共荣关系,有效提高了整体风控质量,实现了合作共赢。
4、正向激励机制
对农户贷款而言,关键是形成促进改善风控、降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政府对农信社激励,围绕促进“三农”贷款发放、降低信贷风险,通过财政贴息加上农信社设定合理的支农业务回报预期,有效降低贷款利率,促使农信社得以选择合适的三农客户,避免被动选择高风险客户。二是农信社对农户的激励,围绕促使农户遵守信贷合约、量力而行申请贷款,对农信社按期归还贷款的守约行为给予逐步递增的减息奖励,如果农户一直守约,其信贷利率将降到很低水平;违约行为将丧失获得低利率信贷的机会,带来很大损失,并导致其他联保户丧失这类机会。结合当地文化特点,以家庭主妇为贷款申请人,进行具体的金融教育,提高信贷资金管理能力。三是农信社对信贷员的激励,围绕拓展支农业务并有效防控操作风险,一方面在提高信贷员总收入水平前提下,确保收入严格与业务量和不良率挂钩;另一方面为表现信贷员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包括在系统内提拔和为基层党政单位输送人才。
5、形成严格的审计监督机制
防范操作风险,关键在于审计监督机制。一是对县级农信社实行主要负责人实行轮岗审计制度,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格局。二是对基层信贷员实行交叉监督制度。即信贷员对其他信贷员放贷实行单向监督,并按比例承担责任、分享收益,每个信贷员都受到其他信贷员监督,以提高信贷业务效率。三是信贷员、审核人和审批人按比例承担责任,分享收益。
(二)新型合作金融组织
2014年初,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强调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明确由地方政府监管。一些单位和地区进行了探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供销社牵头发起的金融合作,另一类则是由地方政府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为基础成立合作金融组织。
1、供销系统牵头发起的信用合作组织
供销社牵头发起成立合作金融组织,其主要思路是依托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国供销系统开展合作金融及相互保险试点孵化业务。中合联提供的孵化服务包括:一是针对成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涉及的各环节,形成工作标准和辅导材料;二是建立后台金融数据处理中心,并根据工作标准开发信用合作业务管理软件,统一提供IT服务。
在实践中,围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原则,创新组织机制,如“供销合作+粮食银行+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农村电商+传统金融+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农业产业链+信用合作”等模式。
在“供销合作+粮食银行+信用合作”模式中,合作组织除了提供社员生产生活资料、农业技术支持以及便民代理业务,还提供资金互助、粮食银行业务。在粮食银行业务中,粮食的供种、配方肥、机械作业、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定价、收购、仓储、加工等工作由合作组织统一实施。粮食银行提供粮食存储、收购服务,农户存储粮食期间享有利息。
在“供销合作+农村电商+传统金融+信用合作”模式中,在乡镇一级成立了农民合作联社,内设生产、流通、信用服务部门。结合供销系统的电商、担保、小贷机构,为农户提供融资、销售等综合服务。
在“供销合作+农业产业链+信用合作”模式中,多个基层合作社通过组织联合,实现农资供应、融资服务、农业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的一条龙服务。并开辟外部融资渠道,包括合作银行、产权市场等。
2、地方政府推动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在试点省份,省级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就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的原则、条件、管理、运营、监管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加以规范。
在试点原则方面,主要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的原则要求,就社员制、封闭性、储贷业务范围、分红回报进行限制。在试点条件方面,选择经营规范、发展良好、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参加。在管理方面,限制单个社员存放资金总额,以防治内部人控制,并实行定期公示,社员可查阅账户。在运营方面,通过限制运营资金总额、每户发放金额、民主管理、合作银行托管资金等方式,控制潜在风险。在监管方面,实行属地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现场与非现场动态检测相结合,并建立应急预案。
在这一模式中,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由一家银行进行托管,相关资金往来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银行根据合作社及社员经营发展情况,为社员提供信贷支持,社员以活畜等动产作抵押,合作社协助银行处置抵押品。
(三)小额无抵押信贷管理
在县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和普通农户数量众多,但缺乏抵押物是普遍现象。在“融资难”问题背后,实际上是缺乏便于处置的抵押物,反映出传统信贷业务模式对抵押物高度依赖,银行对客户的现金流和投资收益等因素缺乏有效判断。
如果客户经营效益低下,现金流不足以支持偿还贷款,则即使有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最终难免双输。原因在于,如果通过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由于涉及诉讼程序,处置时间长、综合成本高,银行连本金都很难全额收回,客户则难免陷入困境。因而,推动传统信贷模式转型的关键在于,在客户具备还款意愿基础上,有效掌握其还款能力,在此范围之内发放贷款。通过这种转型,一方面可以筛选出具有良好还款能力但缺乏合格抵押物的优质客户,这类客户可以承受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上浮,为银行效益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排除那些虽然具有合适抵押物但运营收入不足以偿付贷款的客户,更好防控不良贷款。从有关案例看,在宏观经济形势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相关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和贷款不良率处于理想区间。
这种转型的基础是,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基础上,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推进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创新。为此,首先需要有效掌握客户的关键信息。在国内一些地区,当地银行机构结合微贷技术,形成了“三表、三品、三账”等综合化信用分析方法。最近几年,这种业务模式更趋完善,有的银行形成“三看三不看”风险识别技术,即不看报表看原始、不看抵押看技能、不看公司治理看家庭治理,更加重视本质特征。地方政府牵头提供客户信用相关公共信息咨询与评估服务,银行自身也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建立综合量化分析模型,用于评定客户还款能力。通过上述转型,相关银行90%以上业务为无抵押贷款。业务创新主要与以下方面有关:
1、“软信息”获取
对银行而言,除了征信系统信息和企业财务报表,要有效掌握客户真实经营情况及其还贷能力,必须运用相关“软信息”进行交叉检验,原因在于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限。小型地方银行具有获取“软信息”的地缘文化优势。相关银行的做法主要包括:一是依靠实地调查,通过不同渠道收集信息,并进行交叉验证,筛选出有效信息;注重收集关键信息,不局限于财务指标,例如原始台账、是否有赌博嗜好、劳动技能等等。二是重视聘用善于收集“软信息”的员工。例如在农村社区、贸易市场中聘用熟悉当地情况的本地员工,发挥其人缘、地缘优势。三是建立全覆盖的信息收集机制。利用电子地图系统,对服务社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走访,分块落实信贷人员负责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和分析情况。四是根据调查中了解到的信息,银行针对客户建立相应财务报表,力求报表真实有效。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结合落实国务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在最近建立了地市一级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中心,把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金融信息统一汇集到数据中心,涵盖政府、司法机构掌握的相关信息,实时自动采集、动态更新,供金融机构查询。这降低了金融机构收集信息的成本,也提高了效率,对于金融机构风控有重要意义。
2、数据分析
随着信息收集范围扩大、数量增加,上述银行数据分析的系统性、计算机化程度在提高。在一些地方银行,上述“三表三品三账”已经转化为复杂指标体系,包括诸多子指标系统,一项子指标系统包括数十项具体指标。在此基础上,引入风控模型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数据模型支持的决策分析机制,并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再结合人工分析对计算机分析结果进行把关。
上述地方探索建立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中心根据汇集的大量信息数据,通过综合分析,为银行提供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预警诊断等服务。
3、专业化服务创新
在有效掌握客户关键信息的基础上,小型地方性银行要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就必须走专业化服务创新之路,避免与大银行过度重叠竞争。事实上,小型银行在成本分摊、全面服务、风险抵御方面并没有优势,无法依靠价格竞争应对大型银行压力。
相关银行的专业化服务创新做法主要包括:一是专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一半为100万以内贷款。二是针对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细分为数千个客户群,量身定做,推出相应无抵押信贷产品,针对着不同客户群设立不同的业务流程和服务产品,授信额度从2000元起步。三是调整银行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分工,制订业务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和预算、成本管理。
(四)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
表现上,农村信贷风险与农户或农业企业的信用有关,取决于农村客户还款能力,实际上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是影响农村客户还款能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农村信贷风险的关键来源。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疫情、农产品价格波动以及人身意外等。最近以来,国内金融机构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进行了有效探索。
1、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疫情导致农业生产遭受损失,农产品价格波动也会导致农户收入受影响,例如丰产不丰收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国内保险机构和一些地区在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等新业务。
其主要做法分两类,一类是用价格保险替代政府救助,主要应用于发达地区的菜篮子供应基地等项目。这类保险的主要特点,一是地方财政承担大部分保险成本,达80%;二是以农产品近几年的平均价格为起赔标准;三是以保险替代政府补贴和救助,让保险公司成为风险识别者,促使相关工作纳入市场化轨道。这类项目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由于保险公司经营效益较好,表现为相关业务在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需要重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包括虚报问题。
另一类围绕化解种植风险和市场风险,建立财政补贴、贷款支持、价格保险“三位一体”的综合保障机制,财政补贴60%左右保费。这类保险机制对于稳定农户收入、促进银行授信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类项目需要重视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收支不平衡,影响可持续性,涉及保险费率、理赔产量、市场价格确定等问题。
保险公司如何对冲价格风险,是影响价格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
2、农产品期货
我国农产品价格持逐年上涨,国内外价格持续倒挂,加上国内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加大。期货市场具有套期保值功能,可以联手保险、信贷机构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部分商品交易所围绕农产品期货服务,提供“保底租地协议+场外期权+期货”、“期货+保险”、新型“粮食银行”等创新模式。
其中,“保底租地协议+场外期权+期货”由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保底租地协议,农民锁定保底收入,租金随农产品价格上涨而上调;合作社向期货公司购买农产品看跌期权,获得保底价格;期货公司则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实现风险对冲。
“期货+保险”由合作社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险,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产品,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复制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这可以改变农产品价格风险的转移方式和国家对农产品补贴方式,使农产品市场风险由政府承担改为通过保险公司转移至期货市场对冲掉,有助于缓解财政压力。
新型“粮食银行”模式由农民根据事先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将粮食送到收购点,扮演“粮食银行”角色的企业预付部分款项,并在到期日之前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或在期货市场卖出合约、获得仓单质押贷款、引入保险公司提供价格指数保险。到了结算日,“粮食银行”根据挂牌价格结清剩余粮款。这种模式与传统“粮食银行”的区别在于引入了期货、期权、保险等产品对冲风险,有助于保障农民收入、缓解加工企业原料紧缺状况,并减轻国家储备粮食的财政压力。
(五)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服务实际上包括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并提供农产品销售平台等增值服务;另一类则是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融资中介服务,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往往是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电商等机构,融资服务是其整体农村战略的一部分,后者还包括物流体系建设等相关举措。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下发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有助于促进金融、电商、物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度合作,实现共赢。
1、农村银行机构业务的互联网化
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交通相对不便,银行业务互联网化为客户带来便利,节约客户时间和交通成本,也有助于促进银行业务电子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客观上有助于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同时,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缴费支付、日常消费、银行业务办理、农产品销售、跨境购物等功能支持。有的银行凭借自身客户数量众多的规模优势,为农户提供农产品销售、预售等增值服务,并承担交易监督职责。
对农村金融而言,在融资服务以外,农产品销售服务是关键增值服务,也是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努力方向。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这方面基础。但服务效果取决于购买农产品的客户数量、质量,数量越多,增值服务效果越好。在农信社系统内整合服务平台是值得重视的发展方向。
2、电商拓展物流、融资服务
电商拓展农村市场有一石三鸟效果:一是占领、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二是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三是为农资销售提供服务。这方面增长潜力很大,但农村物流体系欠发达是主要制约因素。为此,国内主要电商各自制定战略,建立农村物流体系。有的电商已经在农村布局综合服务点,提供安装、售后等一站式服务。随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的效率在提高,功能在完善。
电商掌握消费者、商户交易情况和资金流信息,有助于授信阶段控制风险。最近1年多来,相关业务快速发展。有的电商以交易数据为基础,直接发放无需抵押或担保的农户信用贷款;有的与保险公司合作,或者由龙头企业提供担保,发放无抵押农户贷款。电商拓展农村信贷市场,旨在为农户提供综合化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电商快速拓展农村信贷业务,得益于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形成独特优势,有效掌握农户的现金流或经营效益等关键信息,从而形成有效的信贷风控机制。这种机制较传统的银行风控机制更为有效,意味着传统农村银行机构已面临新型有力竞争者,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将进一步深化。
3、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平台服务
过去几年,一批具有互联网技术优势的机构涉足小微金融服务。这些机构的优势在于通过互联网采集和分析数据。P2P行业是其中的典型。由于缺乏监管,业内问题较多,比较典型是相关机构以各种渠道通过互联网吸收资金,进行放贷,或是在居间服务的同时提供融资担保。这种现象之所以泛滥,在于承担信用风险可以获取巨大收益,但其中的巨大风险往往被掩盖。由于风险快速积累,且暴露滞后,往往导致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工作中处于被动境地。这类机构具有互联网技术优势,但在贷后管理方面弱点明显,承担信用风险的后果可想而知。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于利益驱动,这类问题大量出现在所难免。
当前,结合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大数据分析的金融服务创新正处于推进过程中。借助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交叉检验,为信贷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是这类机构扬长避短的切入点。一些机构已经进行了有效探索,形成独特的信息采集和模型化分析技术。在此基础上,不但可以促进发放农户贷款,而且可以为农户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系列服务。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服务创新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在政府支持下,联合发起成立统一提供技术、品牌、质量、仓储、物流、融资等综合服务的云平台。这类企业不同于金融机构或电商,而是农业产业内部产生的综合化服务体系,更了解农业生产经营特点,更具有交易的内部化优势。
(六)政策性金融服务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围绕支农服务,探索有别于传统依赖财政扶持的新模式,为符合政策导向的农业改革项目提供利率相对较低的大规模信贷支持。出于控制信贷风险的需要,在实践中往往对小型农业项目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或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形成必要规模。同时,针对现实问题,通过创新服务更好满足需求。
1、基础设施及示范园区
主要创新做法包括:一是通过专项过桥贷款方式支持地方水利建设。对专项过桥贷款实行利率优惠、信用贷款、建立绿色通道、专门安排资金规模。二是在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相关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的融资解决方案。现代农业示范区是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通过“管理平台+操作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协会”的“四台一会”模式,使政府协调、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增信相结合,形成政策性金融服务新模式。三是在基层公路设施等领域,提高贷款期限,引入委托代建、PPP和授权自营等运作模式。
2、农业产业链服务
具体探索包括:一是通过地方组建农业担保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提供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为规模化农业种养项目、综合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二是为促进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探索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担保、经营权质押等各类担保方式,搭建融资担保与联合增信平台。三是发展“投、贷、租、债、期、险、担保”相结合的投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满足传统存贷款以外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需要。
3、金融扶贫
具体探索包括:一是围绕精准扶贫要求,结合促进产业发展,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财政资金整合等方面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包括通过“四台一会”模式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二是通过“授之以渔”,推进扶贫。促进农民工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贫困人口职业技能,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重点。三是在重点省份建立实验示范区,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光伏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新型模式及路径,形成相应服务方案和贷款管理办法。
(七)支付结算服务创新
在农村金融领域,农信社联合成立支付结算体系即农信银,有助于提高整体服务效率,实现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银行卡平台、异地灾备系统、自助金融服务平台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共享。在此基础上,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PAD银行进行整合,形成云端网络银行,除了常规银行业务,引入助农取款、小额农贷、无卡取款、社保缴费、充值缴费、存折补登、电子现金等特色业务。
其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及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三项功能模块。通过业务共享降低了农信社系统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设和运维成本。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共享业务针对个人和企业网银客户,实现“一点接入,多点清算”,避免各家农信社分头接入,实现跨行快汇、跨行收款、在线签约、跨行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
银行卡平台共享业务支持开办标准借记卡、贷记卡、小额信贷卡、公务卡、公司卡、一卡通等多种业务功能,对接各类共享系统和农信通,支持银联、VISA、MASTERCARD交换清算渠道及NCS清算渠道,可以向指纹、虹膜等支付介质拓展。
异地灾备系统共享业务旨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灾备云服务。由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统一建设灾备中心,为应用机构提供集中式的服务,使省级农信社以及总资产规模一千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农商行避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建立异地灾备系统。
国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机遇和挑战并存,围绕“三农”需求发展农村电商是大势所趋,但各家农信社分头建设电商服务平台则容易出现低效率重复建设问题,建立共享电商平台符合大家愿望。为此,农信银推出电子商城共享平台,提供一站式B2C服务。
(八)村镇银行支农
我国村镇银行数量众多,但不少村镇银行重点在县城或城郊结合部开展业务,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与服务乡村的初衷存在差距;但与传统银行机构竞争,村镇银行并不具备优势,因而这种定位并非长久之计。从长远发展看,村镇银行只有立足农村地区,强化服务能力,夯实客户基础,才能为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撑。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村镇银行面向农村基层创新支农机制,不但推进了普惠金融服务,而且实现了自身快速发展,在当地居于业内领先地位,大量城市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业务。
相关创新活动表明,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能力,关键在于建立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其中,产品开发、风控机制、组织架构是关键。
在支农产品开发方面,一是针对农村客户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在授信期限、授信额度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客户生产规律和实际偿还能力。针对农户打破春贷秋还的放贷模式,为客户量身定制贷款计划。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推出数千元起步、快速放贷、手续简便、无需抵押的信贷产品。二是创新微贷技术,在完善客户信息交叉验证机制基础上,根据客户现金流状况确定还款方式。三是发展农业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转变发展方式,形成“养殖户+加工核心企业+银行”、“银行融资+存货质押+资金监控”等合作模式。
在风险控制方面,重视决定客户偿还能力的关键因素。一是重视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包括活畜等动产拥有情况。二是重视客户的现金流和投资效益。一方面通过交叉验证确保信息真是有效,另一方面则促使信贷服务产品与之匹配。三是重视相关“软信息”收集。通过服务网点和信贷人员当地化,充分下层到基层,加强与乡、村两级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客户相关信息。
在组织架构方面,围绕基层支农需求和产品特点,调整村镇银行的组织架构,形成相应文化理念。一是围绕支农、支小服务,建立扁平化、专业化服务团队,推动组织架构、服务产品、审批通道、风控机制、额度管理等与之匹配。二是创新文化理念。围绕支农要求,培育积极包容的团队文化,树立与当地“三农”共成长的理念。
就根本而言,村镇银行发展的基础在“三农”,但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与支农服务并不匹配,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尤其如此。这不仅涉及微贷技术,更涉及村镇银行主要发起方战略理念,是重视短期资本回报,还是重视夯实战略基础,建立专业化服务优势。实际上,过分重视短期资本回报,把重点放在回报较高但竞争激烈的城市信贷市场,则与现有银行机构重叠竞争,反而扬短避长,自然欲速则不达。
三、下一步农村金融创新的原则和发展方向
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形势看,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是必要也是可行的,但需要充分顾及农村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应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研究创新的具体思路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坚持支农宗旨,服务基层农户
围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的考虑实际存在差异。政府更关注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贷款利率,而金融机构则更关注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这种差异必然导致行为差异,在客户选择上集中体现出来。政府更倾向于为农户提供普惠服务,而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受公司治理结构约束,必然会对支农业务的资本回报高度敏感,更倾向于优先选择高质量的客户,例如富裕农户、农村能人。这也是当前现实。
1、坚持支农方向
从实际工作看,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容易出现实际效果与初始目标偏离,包括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偏离功能定位。究其原因,金融机构行为与多种因素有关,除了机构规模、竞争程度,还与股东追求、体制模式、资本成本、税赋压力相关。例如,若投资大股东以盈利为导向,则公司在有选择情况下,必然选择具有较高资本回报的信贷业务。现实情况是,非农业务的资本回报总体高于真正的“三农”业务,后者包括服务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业务。
因此,坚持支农宗旨虽然是共识,但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金融机构口号与行动分离。要防止这种分离,需要在体制设计和选择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需重视政府意图的有效贯彻落实,促使政府意图与金融机构的自身特点有效结合,在发挥金融机构积极性与能力的基础上促进支农。
2、重点关注中下层农村客户需求
围绕发展普惠金融,不同金融机构的实际行为可能出现较大差异。例如,在小微企业贷款问题上,不同银行授信额度标准的差异非常大,从数百万到数千万不等,因而各家金融机构的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比重的可比性有限。即使就农户贷款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自然会选择处于中国农村中上层收入水平的农户。影响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首先是治理结构,其次才是政策激励。为此,在改革设计和政策激励方面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与普惠支农动力的相容性,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中下层农村客户需求,完善治理结构,包括从所有制、组织模式、监管体制、政策激励等方面综合考虑。
3、与农户实现共同发展
从长期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同舟共济,共同发展,才能实现战略双赢,更有助于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政府的意图所在。但现实中的金融机构体制模式缺乏风险管理的总体优化机制。例如农业生产经营的周期性特点比较普遍,农业收成欠丰相隔,加上自然灾害、疫情影响,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很大,金融机构顺周期的风控管理机制,实际不利于自身风控。在农产品行情偏热阶段发放信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投资成本较高,而大量投资生产的必然结果是农产品价格下跌,因而预期收益偏低,意味着农户贷款投资项目的收益和现金流状况将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农民受灾之后,如果能继续投入生产,可以逐步恢复信贷偿还能力,但如果停止支持农民,则不但农民陷入困境,银行贷款也难以收回。因此,只有农民还款能力逐步提高,银行支农业务才具有持续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银行与农民以实现共同发展为导向,完善支农机制。
(二)重视体制、机制创新
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和能力根本取决于自身体制、机制。十八大明确强调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市场化金融组织包括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还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金融组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也按照商业规则运作,遵循市场化竞争机制。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有不同适应条件。我国东、中、西地区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各自面临的问题不同,仅靠所有制安排很难解决所有问题,更难通过单一所有制解决所有地区的问题。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涉及所有制、组织结构、业务模式等方面,需要因地制宜。
1、创新完善所有制模式,切实履行支农宗旨
在支农业务中,难点在于为中下层农户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成本高、风险高、信息不对称、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弱等问题制约金融服务可持续性,导致股份制的商业银行面临两难,在服务中下层农户时难以平衡支农和资本回报绩效,也难以兼顾股东盈利要求和中下层农户需求。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发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用。从国内外实践看,合作制金融组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围绕农户需求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此,要逐步创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治理机制,提高服务广大农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需要深化探索股份合作制等模式。对于那些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支农业务效益欠佳的地区,可以探索完善股份合作制模式,适度控制分红比例,控制资本使用成本,通过加强积累提高服务能力。
2、提升体系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大量的小型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具有决策流程短、反应灵活、与农户关系密切等优点。但同时也缺乏规模优势,抗风险能力、投资能力不足,成本难以有效分摊。这些因素导致小型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生存压力。从国际经验看,小型金融机构如果孤军奋战,将缺乏与大银行的长期竞争能力,其市场份额难免逐步被大银行所挤占,容易陷入困境。针对小型金融机构特点,发达国家经验是推动组织化、规模化、综合化,例如推动小型金融机构通过组织联合形成规模效应,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这样,一方面能更好满足农户的综合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弥补了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的劣势,有效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为此,分散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需要着眼于形成体系,完善配套治理机制,通过内向整合,提高整体竞争力。我国第二轮农信社改革能在推进支农的同时,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多数省市的市场份额位居银行业首位,就得益于此。
3、创新业务模式,有效控制风险
当前涉农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的不良率偏高已成为风控难点。在一些地区,农户贷款不良率过高已影响业务可持续性。农户贷款不良率偏高表面上是由农户违约行为引起,实际上与银行的授信业务模式有关。如果授信额度超过农户原有还款能力,而授信期限又过短,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则出现较高的不良率是必然的。在现实中,这种授信格局比较普遍,不但授信额度超过农户家庭年收入一半非常普遍,超过家庭综合年收入的情况也占相当比例。这说明,对农户授信的业务模式存在问题,需要完善。一方面超出农户还款能力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又尝试创新抵押担保措施,其风控机制必然存在很大局限性。需要重视从根本上完善风控机制,例如在农户的还款能力范围之内授信,为此必须有效掌握农户的实际收入水平。这些需要通过创新业务模式来实现。
(三)改革创新应切合实际
1、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农村金融改革“接地气”,关键在于适应当地情况,如市场需求、经济基础。
在经济发达地区,涉农劳动力所占比例低,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和优化种养殖结构、加大资本投入,可以取得较高收益;同时,城市金融服务竞争激烈,着力拓展农村市场,而民间商业借贷一直兴盛。农村金融服务重点在于提升专业化、综合化水平,满足农村居民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包括多样化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相应经济基础也为各类股份制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条件。
在中西部粮食生产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农劳动力所占比重较高,农业资本投入少,生产率相对较低,农业经济效益相对有限,需要重点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满足农业生产的流动资金和资本投入融资需求。农业经济效益较低,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尚面临温饱问题,故无法为资本使用成本较高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提供良好发展基础。发展资本使用成本较低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金融组织是现实选择。
2、坚持问题导向
我国农村金融创新为取得实质突破,应坚持问题导向。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包括:中下层农户信贷的不良率,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小型金融机构的转型,农信社深化普惠支农等等。
不解决关键问题,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实际意义有限,也很难取得实质进展。坚持问题导向,需要针对那些制约金融支农的体制问题,从源头着手,通过完善规则、创新治理机制,释放更多市场力量参与金融支农,包括发挥“三农”自我服务能力和积极性。有效控制风险、成本是其中核心问题。推进农村金融创新,需要切实解决支农过程中遇到的风控难点,有效降低成本,包括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以及完善体系组织架构、促进战略协同等等。
3、以切实的支农绩效为检验依据
当前,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支农已经成为共识。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金融支农成效缺乏切实的检验评估依据。例如,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中,中下层农户信贷、保险等重要服务覆盖情况。在客观上,这与此前普惠金融的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有关。随着相关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健全,需推进完善检验评估机制,形成切实有效的支农绩效分析机制,为金融支农决策提供支持。
完善支农绩效检验评估机制,目的在于促使金融支农的创新活动贴近实际,切合现实需求,特别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需求。
(四)促进分工协同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正在发生转型,从传统的存取汇贷等业务向保险、担保、租赁、期货、证券、保理、理财等领域拓展。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特别是省、市层面的地方政府发挥重要协调和管理作用。金融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体系的各方协同则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点包括:
1、打造金融机构专业化优势
随着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农业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需要生产的适度规模化、服务的专业化、管理的信息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沿产业链整合,提升在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金融机构要适应这一转型趋势,首先要强化自身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在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专业分工,为“三农”提供全流程的综合服务,有助于提升整体支农效果,实现多赢。
就同一行业内部而言,在市场化环境中,小型金融机构分摊成本的难度较大,要形成自身竞争优势,需要提供灵活、专业化的服务。从美国利率市场化过程看,规模过小、缺乏专业化服务优势的小银行容易被淘汰。
2、发挥地方政府协调作用
地方政府承担着稳定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职责,金融机构支农与地方政府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就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可以在产品创新、成本和风险管理、市场环境完善等方面,通过政策激励、宣传、教育,结合基于市场机制的协调,为金融机构有效控制成本、风险创造更好条件。通过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建设。
因此,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加强合作可以实现多方共赢,更好促进“三农”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应注意防止违背市场机制的行为,例如金融机构资金被投入到无法偿还的项目中,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形成呆帐、坏账。
3、促进跨行业协同创新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沿产业链整合、沿价值链提升,对金融服务的范围、规模有更高要求。例如,农业转向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主体从生产向研发、加工、营销等环节拓展,对融资服务的规模、期限要求在提高,对保险、期货、租赁、保理、证券等服务需求将逐步增强。在农产品生产方面,从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租赁公司提供农机设备租赁,保险机构提供价格保险,到期货公司提供价格期权服务,这些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相互支持,共同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分担风险,实现功能互补和合作共赢。围绕控制成本和风险,各行业金融机构需加强合作,共同创新服务机制和产品,加强协同是重中之重。通过推进跨行业协同,共享客户、信息等关键资源,可以达到“2+2>5”的效果,实现共同发展。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机构、产品、组织体系需要发展创新。
1、引入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推动电商、互联网企业等非金融行业机构正在积极布局农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这反映出一个重要趋势,即新技术正在弱化行业壁垒,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等难题有望通过新技术来应对。技术交叉是创新的重要路径。新技术有助于创新风控机制、扩大服务领域,为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打开突破口。
由于具有相关信息和技术优势的机构直接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是大势所趋。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引入多元主体有助于改进金融服务技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2、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服务
技术进步为传统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支持,除了常见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一些金融机构已在提供农产品网上预售等增值服务。从国际和国内经验看,金融机构拓展配套增值服务,包括农产品销售、生产经营辅导等,客观上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与农户互动发展。除了有助于增强客户忠诚度,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助于掌握农户投资效益和现金流状况,提高信贷风控质量。
从一些国家经验看,在金融混业经营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全面满足农村客户需求,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3、完善服务组织体系
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发生重要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影响较大。一方面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机会。例如,农村专业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组织快速发展,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相适应的服务,也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关键在于金融组织体系自身如何创新完善,如何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既需要重视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机制设计,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包括外部监管体制,形成较强的服务能力,增强吸引力,有效控制成本和风险;也需要重视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衔接,充分利用农村金融市场的现有资源,融入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六)完善基础条件
从政府角度看,无论是立足于促进市场发展,还是着眼于保护金融消费者,都需要完善发展农村金融的基础条件,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从当前客观形势看,有几方面重点值得关注。
1、客户相关信息汇集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重要障碍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征信体系尚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农村金融市场的客户征信信息尚不完备,加上农村客户的财务信息不透明,有关农村金融机构各自花费大量成本收集客户信用相关的“软信息”,彼此垄断信息。从整体看,这种格局造成重复投入,客观上增大了金融服务成本。
政府掌握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与金融客户信用等高度相关,但是金融机构独立收集相关信息的难度大、效率低、成本高,既显著抬高了业务成本,也显著影响风控效果。由政府组织汇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些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规划要求,已经开始探索由政府牵头,组织汇集、分析金融客户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支持,社会反响较好,起到一石三鸟的效果。除了降低金融机构业务成本,也降低了系统性金融风险,调动了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积极性。
2、配套法律规章及监管机制
由于金融机构活动具有较强外部性,金融监管不可或缺。农村金融涉及农民群体利益,完善配套的法律规章及监管机制是必要的。从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对农村地区以非金融机构名义成立、实质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缺乏监管,必然会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地方金融秩序,影响金融业行业发展。无论是采取民不告、官不究态度,还是采取事后查处方式,都不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导致工作被动,且后期的风险处置成本巨大。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是,无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是否经过审批或注册,只要存在误导、欺诈消费者问题,监管机构就应该主动及早干预。
关键在于,首先应明确具体规则。无论是采取试点或分步推进方式,均应就金融服务方式明确规则和机制。由于金融机构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上金融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规则不清晰容易导致法律规章被钻空子。具体规则需要明确底线。其次,监管机构需要具体掌握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数据,在此基础上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3、政策激励的协同机制
过去十多年,农村工作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重点,每年以1号文件形式布置落实工作。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工作投入大量财力,以加快农村发展,涉及众多政府部门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这些政策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渠道影响农村基层。从基层的多年实际情况看,具体机制需要重视资金分散、重复投资、绩效缺乏有效评估、金融财政化、税收与金融有待协调、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有待发挥等问题。加强政策协同是关键之举。
加强政策协同,关键在于统一目标,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加强分工合作。应加强部门协同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及其协调考核的职责权限,明确参与单位的责任分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环节宜加强前期沟通协调,加强政策绩效的具体评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