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金融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工信局、工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经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现将《2014年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2014年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9号)精神,着力破解小微企融资难题,加强金融资源整合和服务创新,省金融办、省工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共同组织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结构调整,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组织各类金融资源,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和融资渠道,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动员省市县三级融资服务部门,深入实地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宣传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政策,积极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突出融资对接洽谈和融资服务培训,确保实现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直接融资规模确保10%以上增速,保险保障等金融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善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活动
(一)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调查(5月1日-6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入户调查工作,集中汇总形成《吉林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名册》后,向各金融机构推介,各金融机构主动营销,与企业提前衔接,做好融资对接准备工作。
(二)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广(5月15日-6月30日)各金融机构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广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了解和认识。
(三)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宣传(5月15日-6月30日)总结梳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意见,广泛宣传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各项工作措施,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环境。
(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现场对接系列活动(7月1日-10月30日)举办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对接活动;省市县适时开展本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现场对接洽谈系列活动。
(五)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题培训(7月1日-10月30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不定期举办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题培训,侧重融资手段和产品应用,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四、责任分工
系列活动由领导小组全省统一部署、统一督导,年终总结,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别安排,金融机构自行组织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里活动。市县参照省里活动方案负责本级活动组织安排。
(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活动,制定省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365网站、新文化报、吉林卫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活动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参加融资服务系列活动。
(三)省工信厅负责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此次融资服务系列活动。
(四)省工商局负责全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入户调查和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利用工商职能组织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宣传,并有针对性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省级现场对接活动。
(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金融机构参加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与小微企业的对接洽谈工作,汇总各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项目签约情况,指导本系统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活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利用总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系统,对各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六)各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宣传本部门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产品、新做法和新经验,负责融资对接会金融产品展示和咨询服务,并将项目对接履约情况报各自系统管理部门。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担任组长,省金融办、省工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内各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办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担任。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市(州)、县(市)可比照省里办法加强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活动方案,明确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系列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并将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形成合力。各市(州)、县(市)要落实好全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调动本地区各方力量,开展小微融资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投入,推动机制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产品,探索小微企业服务新模式、新方法,落实好小微融资服务工作任务,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加强监督。各成员单位要把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做实、做精,于年中和年末向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成果。领导小组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在融资服务系列活动工作成效明显,融资服务满意度高的地区、部门和机构,通过金融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