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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24 12:47:00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是吉林经济的重要支撑。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首要任务是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创造性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非禁即入,拓宽创业领域

 

  1、支持自主选择创业项目。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创业者均可自主选择经营。登记时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大类或新兴行业用语核定经营范围。

  2、合理引导创业方向。鼓励创业者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结合自身实际,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合理创业。重点支持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等优势产业配套创业,围绕林木、特色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特色资源等产业优先创业,围绕网络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等新兴业态大胆创业,围绕吉林特色城镇化发展放手创业。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支持民间资本从事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降低准入门槛,催生创业主体

 

  4、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范围。对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缴付20%,其余2年内补足即可。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放宽至5年。

  5、放宽非货币出资比例。鼓励创业者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价格在500万元以内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6、放宽公司股东身份限制。经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同时经其他股东同意 ,允许未成年人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

  7、支持创办家庭农场。积极支持以自有土地和土地流转为基础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模式。简化登记程序,支持家庭农场以各种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注册,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家庭农场”字样。

  8、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支持两个以上从事同类或有互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涉农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支持发展农资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增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撑能力。

  9、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升级后企业可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和已获得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经营户”等荣誉。

  10、对部分涉及民生行业豁免登记。对城市早、夜市临时商贩和农村流动小商贩(除从事粮食收购、牲畜贩运、货物运输的外),免于工商登记;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当地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土特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由所在地工商所实行备案管理。

 

  三、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来创业

 

  11、积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世界五百强企业来我省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总部,指定专人,提前介入,提供一站式服务。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12、理顺登记服务体制机制。对我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外埠企业整体迁移至我省发展的,指定专人,实行全程跟踪,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提供高效率的迁出、迁入登记注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网上创业

 

  13、鼓励网上推广吉林特色产品。支持企业、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网络新兴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引导我省汽车、电子、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人参产品等特色市场建立网络交易平台,扩展市场辐射力,推进国际化进程。

  14、支持个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和农民等个人,依托省内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开展以个人对个人(C2C)为主要模式的网络商品及相关服务交易。

  15、推动网络商品交易集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平台逐步向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络交易平台发展,采取网络销售、网络订货和网络洽谈签约模式,开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网络交易平台或同城购物商场,带动网上创业。

 

  五、培育商标品牌,提升创新能力

 

  16、大力培育商标品牌。积极引导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依法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大力扶持行业领军型驰名品牌,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加强对民营企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17、引导区域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全力培育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长白山特色资源、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实现商标品牌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大力引导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创新成果、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实施广告引领,激发创业活力

 

  18、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营企业,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独特专长建立品牌。积极引导民营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打造广告业知名品牌。依托吉林省国家级广告产业示范园区等创业平台,大力吸引、集合产业链上下游具有高关联度的专业化企业,构建集群化、品牌化、创新型的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平台。

  19、支持民营广告企业集约发展、外向发展。全力打造广告龙头企业集团,大力拓展创意策划、品牌代理、设计制作、调查资源、公共关系、互动营销、媒体广告投放等业务,不断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集群化和集约化水平。鼓励我省广告业企业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我省企业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七、拓宽融资渠道,突破创业瓶颈

 

  20、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丰富融资方式。支持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21、支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物权融资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22、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的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民营企业工商登记和相关信用信息,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八、强化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创业

 

  23、继续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托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办法,细化信用等级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24、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公示。积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创业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

 

  九、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公平创业

 

  25、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查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和非法中介等违法行为,保护各类创业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

  26、全面深化行政指导。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采取首违不罚的办法。全面深化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加大对创业主体的规范和帮扶力度。

 

  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创业服务

 

  27、全面设立创业专用通道。各级工商登记窗口要设立创业专用通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指定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四优先服务”: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办理名称核准、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办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商分局(所)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创业台账,定期进行回访和总结,及时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8、搭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以“创业大讲堂”、“全民创业论坛”、“全民创业交流QQ群”等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部门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定期编制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创业者投资兴业提供信息查询和政策导向服务。

  29、深入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实施“双覆盖双增强”工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推动发展作用,宣传、鼓励和引导全民创业,帮助民营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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