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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7:33:00       来源:

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联合下发《意见》

加大民营经济信贷支持力度

 

  吉林日报讯(记者杨晓艳)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支持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围绕银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银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多个方面提出了40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分年度制定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增长计划,努力实现以小微企业为统计口径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增量,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特别是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优势产业,人参、林蛙、矿泉水等资源特色型产业和新能源、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民营小微企业、科技型民营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

  《意见》特别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加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主营业务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民营企业以及民营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投资金融租赁公司。

  《意见》强调,对于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和金融市场准入方面的倾斜;对于各银行机构持有的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将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作为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实施过程中参数设置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核定信贷规划之内,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超过20%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进行合意贷款测算时,给予一定倾斜。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