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专题页
当前位置: 首页>金融专题>小贷公司的“大时代”>瓶颈.发展症结
收藏 
发布时间: 2014-02-25 08:34:00 来源: 大智慧财经   

统一监管缺失:小贷公司数量激增 尚无配套监管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补充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并增加了市场活跃度,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业内人士表示,小贷公司的背后存在着由于监管缺失和混乱造成的诸多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将严重影响小贷企业的生命力,甚至会带来金融风险。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单位为各省级金融办等机构,不属于央行或银监会直接管辖,尽管银监会发布针对小贷公司相应的条例,但具体实施权力还是在各省区市的金融办。而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得对小贷公司的政策和监管不仅在省与省、市与市的层面上不统一,即使是在同省的各县,规定也各不相同。而地方基层的金融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其监管水平难以跟上小贷公司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对此有专家表示,推动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标准,这些工作不做,政策支持等其他工作就无法推动。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小贷公司的监管体系和制度,切实承担起对小贷公司的监管责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有专家认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应加强对股东任职资格、公司治理、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审查。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则要加强监督引导,防止有的小贷公司盲目扩张、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 

  与此同时,小贷公司近年的野蛮生长也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限制,单靠自律公约而造成的倒闭事件数不胜数,这也极大的损害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当前,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已成许多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吁,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法律上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业务行为。 

  而另一方面,目前有消息人士表示,小贷公司的监管政策或将迎来重要突破。在小贷公司准入方面,或将实行牌照管理,并采取宽入严管的原则,甚至可能会实行认缴制。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将代表国务院,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以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制定全国统一的小贷公司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同时也将积极配合和推动建立全国性的小贷公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的有效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推荐链接 合作伙伴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