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创造有利条件
东亚讯(记者 陈杉 刘力源)日前,吉林省金融办对吉林省2013年5月末出台的《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放宽持股比例”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到50%。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有441家。
吉林省金融办的解读中介绍,截至2013年6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批准开业441家,注册资本金147.15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为3336.7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突破300亿元,已达356.32亿元;贷款余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了100.95亿元,较年初增长25.26%。小额贷款公司已逐渐成为信贷支持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
对于“放宽持股比例”,吉林省金融办在解读中明确表示,为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本结构,省金融办决定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到50%,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平衡股东之间的持续出资能力,为小额贷款公司做强做大创造基础条件。
鼓励设立较大型小额贷款公司
为提高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产业链结合以及吉林省产业集群发展,在解读中,省金融办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较大型小额贷款公司,并提供绿色申请通道。
为减少小额贷款公司占压资金成本,吉林省金融办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分期注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首期注资可以为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且最低额度不能低于500万元,其余部分一年内全部缴足。
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核要件
在解读中,吉林省金融办将现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次申请调整为直接申请设立,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核要件,由原26项要件缩减为目前的9件。
由于部分市县面积较大,仅有一个营业地点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区域全境开展业务,因此,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营业区域内增设网点。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设分支机构
目前,许多经营时间较长且经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营业区域的需求。因此,在解读中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扩大经营规模,解读中也明确表示,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随时申请增资扩股,并鼓励以企业法人形式增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且增持比例在一年内的累计变动不超过35%,以便最大程度的压缩企业法人的准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