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放开小贷限制条件,可降低非法集资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坚持小贷公司的“只贷不存”原则前提下,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率上限,允许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贷公司能从银行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替代民间融资、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潜在风险,又能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能提高小贷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小贷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