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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2-25 15:37:00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迎来行业发展新机遇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就出台《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3年5月27日,《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制定《意见》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制定《意见》,旨在进一步适应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诉求,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通过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程序,打消申请人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难的顾虑。

 

  记者:《意见》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意见》主要内容共分4个部分14条。第一部分放宽设立条件。包括放宽持股比例、鼓励设立较大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分期注资、积极吸引域外资金申请我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村屯开展业务等共计4条。第二部分优化审核流程。包括明确受理和审核时间、优化审核程序和要件等共计2条。第三部分支持创新发展。包括支持增设营业网点、支持增设分支机构、放宽融入资金比例限制、鼓励增资扩股和企业入股等共计4条。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加强统计监测、加强规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等共计4条。

 

  记者:《意见》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为切实提高《意见》的有效性,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吉政办发〔2012〕49号)等文件。

 

  记者:出台《意见》要达到哪些目标?

 

  答:出台《意见》,重点是通过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流程、简化准入要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从而起到平抑民间借贷利率、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已经营多年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深度,使得更多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服务。

 

  记者:目前,我省已有超过500家小额贷款公司,但仍有许多申请人希望加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请问,现在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有了哪些新变化?

 

  答: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条件、流程和要件的梳理,我们放宽了一些有利于申请人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条件,取消了一些要件。具体来说,条件上,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由20%放宽到50%,小额贷款公司首期出资由全部缴足放宽为允许分期注资,全部出资额一年内到位即可;程序上,明确了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工作时限,同时给予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首期注资不低于2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向省金融办申请设立的绿色通道待遇;要件上,由原来筹建和开业两步共计26个要件,压缩为一次申请开业并仅需9个要件。

 

  记者:《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提出了怎样的想法?

 

  答:根据《公司法》,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额可以为注册资本金的20%,省工商局的最新政策为一般工商企业更可以零资本注册,综合考虑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经营客体即为货币资金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分期分批注入经营资本。因此,《意见》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6个月内应缴足50%以上,其余部分一年内全部到位。

 

  记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的9项要件具体是指哪些?

 

  答:为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效率,我们将原来26个要件压缩至9个,具体包括: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录;出资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出资人情况证明材料;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材料;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现场验收合格意见书。其中,验资报告和现场验收合格意见书这两个要件,可以在申请人领取开业批复时再提交。

 

  记者:目前,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有一个营业地址,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长春市这样比较大的城市中开展业务的交通成本还是比较大的,请问《意见》中是否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答:这一点我们已经有所考虑。《意见》中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现有营业区域内增设营业网点。同时,考虑到当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了解本地实际情况,因此,我们提出,营业网点的具体增设方案由当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报省金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给予了各地主管部门充分的自主权。

 

  记者:请问《意见》中如何看待小额贷款公司地区分布不平衡这一问题?

 

  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民间借贷活跃程度不同,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分布不是十分均匀,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向乡镇村屯延伸,平衡各级信贷服务规模,活跃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流动,我们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营业区域外增设分支机构,并优先受理乡镇村屯分支机构设立申请。

 

  记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如火如荼,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后续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都比较困扰,请问《意见》中是否对这一问题有所考虑?

 

  答: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不足已逐渐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在仅有14条的《意见》中专门拿出2条意见:一是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从原来的不能多于2家放宽至多家,融入资金余额由资本净额的50%提高至最高可以为资本净额的100%。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由原来必须开业一年以上放宽为可不受开业时间限制,其中,以新增企业法人股东形式增资,且其一年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35%的,由省金融办核准。另外,我们还提出要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服务联盟,切实疏通融资渠道,着力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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