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共为1578户农户发放贷款4475.45万
新华网长春3月5日专电 记者从吉林省金融办了解到,吉林省自2012年8月启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后,截至2013年2月28日,共为1578户农户发放贷款4475.45万元。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户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贷款利率,向农民提供贷款的模式。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自2012年8月20日在吉林省梨树县正式启动以来,共为1578户农户发放贷款4475.45万元。目前,试点范围扩大到东丰县、敦化市等县(市),正逐步向其他涉农县(市、区)推广。
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表示,目前该贷款投向养殖业2461.50万元,占55.40%;种植业1074.12万元,占23.65%;用于上学、购买运输机械和治病等消费类939.84万元,占20.95%。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一项意义重大的金融创新,该模式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企业的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吉林省金融办副主任刘长勇说。(记者:赵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