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吉林土地金融革新
2013-10-13 18:13:00        来源:

农民贷款有了新路

 

  “苞米刚收的时候卖和开春以后卖,每斤价格能差三四毛钱呢,我这些苞米开春以后再卖就要多赚1万来块钱。”辽源市东丰县拉拉河镇的农民王陈贵喜对记者说,“以前就算知道开春以后卖赚钱,可是如果急着用钱,也只能硬着头皮在便宜的时候就把苞米卖掉。现在有了这种新的贷款方式,我就不急着卖苞米了,可以等到什么时候价涨上去了再卖。”

  能让陈贵喜每年多赚1万块钱的贷款,就是我省于去年下半年推出的,在辽源市东丰县于2012年10月份开始实行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种新的贷款方式一经推出就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农民的资金困难。

  这种新的贷款模式还被央行一位副行长称为是“吉林模式”,也在全国的农村金融领域开创了先河。

  

  开发新的贷款模式

 

  这种新的贷款模式既解决了农民的实际困难,又获得了国家层面的认可,为什么?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贷款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一种行为,包括在农村也很普遍了,以往在吉林省的农村就有包括直补贷款、五户联保等不少贷款方式,这些贷款模式难道不能解决农民的需求吗?

  作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种新的贷款方式的直接策划者,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的苗忠有处长表示,他们在进行基层调研时,以往的金融贷款方式由于各种弊端,都很难解决农民的这个困难,这促使他们必须开发新的贷款模式。

  “其实我们原来在农村也有一些贷款方式,如五户联保这些,但是实际执行起来效果却并不理想。”苗忠有说道,“这种贷款方式有不少繁琐的地方,但是最不能让农民接受的就是需要在同村找人给自己作担保,才能贷款。其实现在的农民都很爱面子,一个村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找人给自己作担保贷款,那就会觉得欠了人家很大的一个人情,所以很多农民宁可去借高利贷,也不愿意选择这个贷款,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开发新的贷款模式,从而解决农民的困难。”

 

  用土地收益来为农民担保

 

  那么到底什么是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呢?

  “所谓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就是用农民手中土地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东丰县拉拉河镇农村信用社主任袁伟健这样向记者作了介绍,“比如一个农民手里有10亩地,那么我们现在核定他每亩地可以贷款1500元,最多可以贷款三年,这样这十亩地就可以贷款45000元。”

  “农民不愿意一个村里的人给自己作担保来贷款,可是贷款有一定需要抵押担保,那农民还有什么可以用来担保的呢?那毫无疑问就是土地了,这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民财富的来源。但我们国家又是不允许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进行贷款的,虽然之前有一些省份这样尝试过,但是地方的小法毕竟要服从国家的大法,这些尝试也都不成功。”苗忠有处长这样和记者诉说着他当时的困惑,“后来我们就想,虽然不让用土地来直接贷款,但是现在农民土地上每年收获的粮食都是稳定的,那么可不可以用这些稳定的收益来作担保进行贷款呢?”

  在这样的思路下,吉林省金融办和一些地方政府就设计出了这样一个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由政府成立一个农业公司,农民通过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该公司,该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该农民,并作出愿意和农民共同偿还贷款的承诺,这样金融机构就可以给农民贷款了,这个贷款模式也完全符合国家《物权法》等法律。

 

  一年可多赚近万元

 

  东丰县拉拉河镇的农民王陈贵喜今年45岁,家里一共5口人,共有两顷地,每年苞米产量大概是6万斤。

  按陈贵喜的说法,如果他选择在去年秋天,苞米收获以后,就直接卖掉,那么只能每斤苞米只能卖上9毛钱,大概总共能到手5.4万块钱,而如果选择到开春以后再卖,虽然苞米因为脱水只有5.5万斤,但是每斤也是少能卖1.3元到1.4元,这样总共能到手7.1万到7.7万,可以多赚近万元。

  而通过这种新的贷款模式,他可以通过利息很低的贷款就能获得为来年种地准备的化肥、种子、农药等费用。陈贵喜向记者介绍,他是村里第一批使用这个贷款的,在感受到这个贷款的好处之后,他会向村里更多的人来介绍宣传。

  “用一句话来概括这种贷款模式的核心思想,就是利用未来的稳定性收益来解决当前的资金短缺问题。”苗忠有处长说道,“因此这种贷款可利用的范围还是很广的。比如在涉农领域,我们就逐渐把这种贷款模式进行推广,不仅仅是土地收益,还有包括林权、水权的收益都可以用来担保贷款。再比如我们还准备为涉农企业,尤其是公司加农户这种模式的涉农企业,也进行类似的贷款。更广一点儿说,像景区,也可以利用其未来预期稳定的旅游收入来贷款,解决目前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我们目前就在和查干湖景区研究这个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