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吉林土地金融革新
2013-10-15 14:49:00        来源:

蹲点·沉下去观察中国:让农民不再等钱花 

——来自吉林省东丰县的调查 

 

   农业和农村成为金融贫瘠区,是借贷双方的不利因素纠结在一起的结果。农民一般都是申请小额贷款,融资的比较成本偏高。其次,农民的房产和土地无法抵押借款,也缺少担保价值,而无抵押贷款在金融机构看来风险偏高。 

  吉林设想出一个由未来土地收益做担保的可操作方案:农民把最多2/3的承包地流转给政府成立的物权融资农业公司,后者以流转土地的未来收益为农民担保向银行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期间,农民可继续经营承包地,流转费用和担保费用抵消,农民按期还贷,流转合同自动解除。若农民到期无法还贷才真正需流转土地,但借款农民有优先承包权。 

  这个由政府搭桥的金融产品,让农民有机会成为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不过,它在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的同时,多大程度上削弱了土地的保障作用?政策风险是否可控?这些还有待实践检验。 

——编  者  

 

  土地流转规模是否可控? 

  预留1/3口粮田,还款期间农民仍经营承包地 

 

  提起备办得妥妥当当的春耕资料,吉林省东丰县拉拉河镇六道村村民刘文生忍不住说起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种种好处,首先是程序不繁琐。 

  “去年12月,我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到拉拉河镇信用社填了合同书,回村委会核实盖章,再到镇上的经管站签了保证贷款合同。两天后就拿到3万块钱,太方便了!”刘文生说,“俺家种3垧多地,去年收了6万多斤玉米。12月份时玉米只能卖8毛多一斤,我舍不得。但不卖,包地和买春耕物资的钱又不够。这3万元贷款成了及时雨。前些天,玉米涨到了9毛多一斤,我的玉米多卖了6000多块钱,马上把贷款还上了。这贷款的利率还低,半年时间利息才600多块钱,太划算了!” 

  据悉,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这比农民以前实际享受的贷款利率要低。“一年期利率为7.8%,三年期利率为7.995%,五年期利率为8.32%,比民间借贷20%左右的利率低得多。”吉林省金融办地方金融资金管理处处长苗忠有说,“最快两个小时资金就能到账,最慢两天,农户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同时,还可送贷下乡、办贷到户。” 

  “托亲戚朋友啥的,也得一分到一分五的利息,高利贷就更贵了。到农信社贷得三户联保。人家给你保,得是交情不错,欠人情担风险。等三户人家都有时间时,雇个车,拉上三家人,还得人家夫妻都到场。办完事,中午咋也得请吃顿饭吧。现在这个办法真好,用自己的地贷款,腰杆直,也省劲多了。”刘文生说。 

  实际上,农民贷款的主要困难,是缺少担保找不到门路。据吉林省金融办统计,吉林省农民融资总需求每年约800亿元,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量有200亿元,还有约100亿元的民间借贷资金(包括高利贷)活跃在农村市场,农村的融资需求满足率只在37%左右。 

  而吉林2012年8月开始试点的这种贷款,则以农民流转土地的未来收益提供担保,解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据苗忠有介绍,具体操作程序是,农民把可耕地流转给政府成立的物权融资农业公司,后者为农民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这次融资创新的核心环节,是建立在县里的物权融资农业公司,这是由县级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服务性非营利性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金融机构向农民贷款架桥铺路。“农户有需求,金融机构有意愿,这就需要一个媒人,做农民和金融机构中间人。同时,它还有一定的信用调查职能,有连带责任在其中。” 

  在试点方案中,有两个措施能控制土地流转的规模。一是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最多占其可耕地面积的2/3,必须留1/3作“口粮田”,以防农民万一还不上贷,生活没有着落。其次是,还款期间流转给县物权公司的土地还由农民继续经营。流转费用和担保费用抵消,一旦农民按期还款,不产生额外费用,土地也一直在承包人手中。 

  由于该项贷款降低了银行的坏账风险和贷款业务成本,也受到金融机构欢迎。目前,开展保证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省农联社、吉林银行、吉林前郭阳光村镇银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和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各家金融机构共为2037户农户发放超过6000万元贷款,该项目已在吉林省60个县(市、区)全面铺开。 

 

  农民能否承受经营风险? 

  限制贷款期限、额度、用途等,转包时借款人优先 

 

  由于利率低、操作方便,而且除非真的还不上贷,农民都不需要付出实质性的代价。当农民如期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农民也可以提前还款。因此,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一推出就获得了农民的欢迎。 

  “这一阵来贷款的农民太多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常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钟办理贷款业务。”东丰县农资局局长、县物权农业融资公司董事长孙秀海说。 

  据了解,每年12月份到次年4月份,是吉林农村备春耕用钱的高峰期。目前,农民贷款主要用于春耕、孩子上学、盖房子、治病等。还有些村民贷了款后,将土地转包出去,自己拴个车跑运输啥的,做起了买卖。 

  金融机构的贷款热情也受到鼓舞。东丰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孙凤岐说,以前钱干闲着,没合适的贷款品种和方式,农户想借钱借不到,我们心里也干着急。这个新贷款品种有物权公司做保障,风险防控得好,对金融机构来说很利好。 

  如果农民有足够的偿还能力,那么这个贷款模式不仅能救急,也能激发农村的经济活力,从而实现双赢。真正的风险来自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因为农民在市场上也处于弱势。 

  因此,吉林的试点方案对贷款金额、期限、用途都作了一些限制。重点支持借款人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性、经营性需求,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消费行为。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最多不超过5年。借款人可申请的最大金额,为实际流转面积收益评估价的70%,再乘以贷款期限。 

  东丰县委常委、副县长孙文昌表示,评估后的贷款数额不宜过大,还是以3万到5万元比较稳妥。 

  如果在这些条件限制下,农民经营失败,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物权公司将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另行发包,用所得款项偿还金融机构,转包期满后土地经营权再回转给承包人。 

  转包期间收益除去还贷如果有结余,这部分将返还给原农户。转包还款时,土地的直补、综合补等款项仍然发给原农户所有。为了保障承包人的权益,吉林省规定,再发包时借款人享有优先承包权,其所在村的成员也有优先权。如果这些人放弃权利,公司另行发包时要进行公开招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据初步测算,这个贷款模式推行后,每年可为吉林省农民增加信贷投放200亿元。不过,它在增强农民经济能力的同时,也增加了经营风险。 

  尽管这不是直接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贷款,也不直接违背法律规定,但最终还是要靠土地产生的收益来冲抵借贷风险。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不过,这也许是农村获得金融支持要付出的最小代价。 

  “农户融资难,点多面广量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给了农民一个平等参与现代金融市场的机会。全国农民的权益性资产,都可以借鉴这种方式。”高材林认为,如果最有效的资产不能发挥资本功能,其他途径都是舍本逐末。 

 

  收益评估能否保持公正? 

  评估小组中有农民代表,土办法管用但缺乏权威标准 

 

  抛开经营风险不谈,土地承包收益价值评估,是保障农民权益的最重要环节。 

  目前吉林各地的做法是,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评估小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收益评估工作。评估小组以村为单位,由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农业站站长、经管站站长、村书记或主任,一名农民代表,共五人组织。评估工作在每年土地种植前的3个月内进行,即12月份至次年2月份对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及流转价值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承诺保证额度以及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为一年。 

  高材林说:“评估现在用的是土办法,但却挺管用。现在,评估工作有三缺:缺权威机构,没有一个专门评土地收益的机构、缺人才、缺标准。省金融办就此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起到关键作用的物权农业融资公司,其权责关系、管理权限等也还要进一步明确。它成立时由各县政府投入50万元。将来人员、经费开支怎么办?对于并不富裕的县里来说,是一个现实问题。吉林各地将它挂靠在不同部门,有的挂在当地金融办,有的在财政局、经委等。像东丰县的公司就设在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他们的考虑是,管理局下属一个乡镇有一个农经站。该部门正好是负责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纠纷等职能的,非常方便工作。 

  “物权公司的机构设置,现在是依附性的,我们建议未来应该设一个正式的机构,因为它的可持续性、专业性都非常强。这个就需要来自编办等各方面的支持。”高材林说。 

  此外,该保证贷款基本覆盖了全体种植、养殖、有生产消费需求的农民,大部分农民都有资格申请并得到贷款。贷款既可放给农民,还可以放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如何防止农民流转出去的土地,被企业再度转包以获取贷款?遇到灾年或因不可抗力,农民普遍还不起款怎么办? 

  目前,相关部门也正在探讨保险及其他风险防范机制。比如农业保险,让农民适当参与商业险。比如风险防控基金。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惠农信贷周转保障基金,需要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以省为单位统一管理。”吉林省金融办认为,农民除了土地预期收益,还有林权、草场权、泡泽水域的水权等预期收益,保证贷款模式的发展空间很广,可以进一步推进,以期全面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记者:孟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