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探索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型模式
新华社信息长春2012年11月7日电(记者朱海黎 褚晓亮 赵梦卓)农民贷款难和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这一矛盾长期存在,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对此,吉林省创新探索出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简称保证贷款),即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向银行出具对农民贷款负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最后由银行发放贷款给农民。这种新型融资模式,有利于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以“三步走”创新设计保证贷款
业内专家认为,农村储蓄有相当一部分被存款银行抽调到城市,导致农民融资来自银行信贷资金总体偏少。农民融资不少是通过向亲友拆借和民间借贷来实现。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缺乏资金安全有效进入农村的机制,使得农民贷款难和涉农金融机构难贷款长期并存。
对此,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了开展保证贷款试点的方案,并于今年8月20日在产粮大县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首家试点。
吉林省推出的保证贷款方案经过了一系列设计论证过程,主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对保证贷款模式的论证。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半年来,我们与多位法律界资深人士、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金融机构专家及试点当地政府负责人和农民代表反复交流论证,大家一致认为保证贷款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步是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吉林省金融办牵头起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和《物权融资公司保证合同》两份制式合同。同时,指导拟定了《梨树县关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先后19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文件反复进行论证和修改,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三步是设计贷款操作流程。本着“规范、可靠、简便、安全”的原则,吉林省金融办同监管部门、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专家仔细研究论证保证贷款的操作流程,并最终确定各操作环节的制式单据,目前正在试点运用,农民反映流程清晰,操作简便,金融机构认为贴近农民,风险可控。
——将土地流转与金融“嫁接”
吉林省法律顾问团律师高树成表示,这种新型融资模式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的规定,并符合我国《物权法》。
按照这一模式的要求,贷款农民需将其承包地面积1/3用作“口粮田”,其余2/3可用于保证贷款。试点期间,最多可以用可流转土地未来五年预期收益作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保证贷款的亮点是成立物权融资公司这一“第三方”土地流转融资平台。该公司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为金融机构和农民贷款“架桥铺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自愿的前提下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该公司为农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让金融机构放心为农民贷款。
二是负责办理土地流转。“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高材林说,在农民正常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土地转让为“空转”;在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土地转让为“实转”,物权融资公司将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发包,用新承包方的承包费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新的承包人承包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三是牵头落实对农户的信用考察。依托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协助金融机构核实农民信息并开展贷前调查。
保证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试点金融机构统一上浮30%,即按现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上浮后一年期为7.8%,三年期为7.995%,五年期为8.32%。目前,梨树县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在24%左右,最低也有18%,最高的达到60%,保证贷款在利率上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我们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不违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二是农民自愿;三是金融机构自主审查;四是不增加农民负担;五是风险可控。”吉林省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苗忠有说,保证贷款可广泛用在支持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上,特殊情况下,可用于上学、就医、消费等用途。
——保证贷款呈现三个效应 模式创新仍需制度保障
自2012年8月20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2年9月下旬,吉林省农联社、吉林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在梨树县7个试点乡镇共发放保证贷款541笔,金额1126.42万元。
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镇营城子村农民王羽海是参与首批保证贷款的农户之一,他告诉记者,以前用钱就是得求亲朋好友,一般不到一年就得还;或者是采取民间借贷,利率比较高,一年借一万元的话,利息就得给2000多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局长高飞认为,保证贷款让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流向农村金融市场,创新了农民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张启阳表示,支持“三农”,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是中央银行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的重要工作,保证贷款是吉林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是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是全面改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专家刘天铎认为,保证贷款有利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保证贷款核心是农民土地权益资产资本化,资本化后的农民土地权益会释放巨大的农村发展潜能,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和就业取向,改变农民对其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模式,并将引起农村社会管理的积极变化。”他说。
高材林认为,保证贷款仍需进一步完善。在运行机制方面,要完善配套制度,完善贷款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各操作环节的制式单据,加强对参与主体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在运行保障方面,一方面,需强化金融服务“三农”职能,加强涉农金融服务统筹协调;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设立惠农信贷周转保障基金,作为保证贷款的第二道“防火墙”,可考虑省、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进一步强化保证贷款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