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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9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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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郭乃硕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08年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区政府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批准769家,注册资本金221.4亿元,贷款余额157.71亿元,从业人员7120人。吉林省小贷公司积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信贷服务,为缓解“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关于“严格整顿金融市场”。我办积极会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小贷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未经审批违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检查、整顿。目前,省公安厅已会同省工商局掌握小贷公司769家,带有投资字样的公司近5000家。下一步,将进一步密切与有关单位单位工作配合,加强预警分析,将小贷公司、典当、担保、形式多样的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股东、高管人员及经营活动纳入视线,掌握动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其他公司未经审批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移交省工商局进行整改或取缔,发现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涉嫌犯罪线索并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二、关于“严格监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避免其向民间融资,杜绝灰色资金的流入”和“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外银行资金的监管和审计,防止其他银行资金流入小额贷款公司,扰乱金融秩序”。我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融入资金余额最高可以为资本净额的100%。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以依托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为了进一步严格监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我们建立了监督管理报表制度,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调度小贷公司的贷款发放、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利率执行、流动性和不良贷款等情况及时报送省金融办,并不定期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公司入股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涉及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

      三、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合法的、规范的、专业的、格式化的借款合同文本”。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进行业务指导,参照银行业借贷合同进一步完善合同文本,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合同管理,建立规范的档案记录。下一步,我办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借款合同等内容,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经营。

      四、关于“加强对小贷公司审计、税务检查等监管,防止其收支不入账、体外经营、逃避税收”。一是加强审计检查。我们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并重的措施,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检查。每月要求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调度小贷公司的贷款发放、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利率执行、流动性和不良贷款等情况及时报送省金融办。2017年,我们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税务检查。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吉林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税务机关在补录相关信息时将加强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保证小贷公司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便于加强税收管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针对小贷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特点,税务部门单独建立指标体系,及时识别该类纳税人的经营风险,进行跟踪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存在涉税疑点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稽查选案管理,持续开展对小贷公司等相关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平合理的税收秩序。2016年10月份,由省地税稽查局牵头,联合公安刑侦,抽调辽源地税稽查和辽源公安刑侦人员进行了异地打击,现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中。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常态化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化辅导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提高财务人员办税能力;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提供涉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切实规避涉税风险;利用金税三期汇集信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和后续管理。将纳税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列入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提供随机抽查频率和检查力度。

      五、关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规范其放贷行为,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法律纠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我们积极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其中,2017年4月,我们组织了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及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催收逾期账款。会上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法合规经营,坚定杜绝暴力收贷行为,在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努力树立起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方面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小贷公司法律意识。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今后继续保持联系,随时期盼贵单位对金融工作建言献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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