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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9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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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延斌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小额贷款发展现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08年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区政府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批准769家,注册资本金221.4亿元,贷款余额157.71亿元,从业人员7120人。吉林省小贷公司积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信贷服务,为缓解“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近年来,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吉金办字〔2008〕11号)、《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金办联字〔2009〕117号)、《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制度试行方案》(吉金办字〔2012〕56号)、《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细则》(吉金办字〔2012〕56号)、《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吉金办文〔201〕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金办文[2016]73号)等一系列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并针对以上内容开展了专项培训,得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一直好评。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评级制度,采取一年一评,动态管理的方式,有效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对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大于注册资本金,且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达到贷款总额60%以上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2013-2015年,共为160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奖励资金1487万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超过200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积极性,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我省不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从政策层面和监管层面不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并多次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创新业务模式、强化风险控制,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瞄准市场定位,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利用贴近客户、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发挥金融资本、民间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桥梁作用,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市场定位,推出适应行业特性、符合服务对象要求的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做精做专小额信贷核心业务。二要坚决依法合规经营,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要把诚实经营、合规经营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牢固坚守“只贷不存”的政策底线,坚决不碰非法集资的“高压线”,坚定杜绝暴力收贷行为,在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努力树立起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形象。三要强化内部管控,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产业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研判,加强对放贷对象的调查,努力做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积极借鉴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成熟经验,努力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业务系统建设,引进先进风险管理技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我办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推动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6年末,我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88.4亿元,较年初增加414.9亿元,增长11.6%。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7.55万户,较去年同期增加0.76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57%,较去年同期增加1.23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6011.6亿元,同比增长21.83%,全省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6%、较年初下降0.59个百分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4亿元,同比增长34.3%。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达到769家、村镇银行数量达到61家,均实现县域全覆盖。

      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我省在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领域没有限制,《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吉金办字〔2008〕11号)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资金来源需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委托入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我省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吉金办文〔2013〕78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推动其依法依归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末,我省共有76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民营控股749家,注册资本近2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已经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重要渠道之一。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发展的关注和提供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我省金融发展并建言献策,期待与您携手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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