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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9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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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4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和关注。针对您所提相关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按照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协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省针对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国围绕“巩固工作成果、拓展征信和信用产品应用渠道、深入挖掘大数据资源为全社会服务”的目标全面推进。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现进位提升

     

      构建了“一个统筹、一个支撑、两个保障、两个平台、两大应用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一个统筹是我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整体建设;一个支撑是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两个保障是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两个平台是建立信用信息公共征信基础平台和服务应用平台;两大应用体系是建立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联动奖惩的两大应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与各部门按职能推进的“统分结合”协同推进的体制和机制基本形成,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覆盖面达到80%。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两进位、两提升、两全面。一是国家两项考核排位大步前移。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考核排名由第26位一度进位到前5位,目前排名前10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排名由第20位进位到第2位,国家发改委将吉林省经验在全国推广。二是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总量和整合部门数量双双扩大。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量由去年的1000万条提升到1.1亿条,整合部门数量由20个提升到50个,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量在全国排名第1位。三是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全面行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全面覆盖。目前,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99.7%。由于我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比较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7年1月25日特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来感谢函。内容是:2016年,给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围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建设,支持信用立法和信用标准研究工作,大力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积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此致函表示感谢!

      省领导也在此函上作了批示。国中省长批示:国家发改委对省金融办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表扬,其他部门应向他们学习。请广滨同志阅示。广滨常务副省长批示:请办公厅将国中省长批示转相关部门,请永林同志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诚信吉林”建设。

     

      (一)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形成以一个规划和一个实施方案为统领,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配套,以政务诚信建设为示范,完善信用联合奖惩,统一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政策标准体系。

      1.统筹设计,综合施策。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重点工作安排,出台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出台了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2.政府垂范,引领带动。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要强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推动运用信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和服务的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信用服务。

      3.完善机制,联合奖惩。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的建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以“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等“四张清单”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和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吉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吉金办联字[2016]15号)和《吉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细则》(吉金办联字[2015]6号),与省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吉工商联字[2016]5号),正在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省安监局印发了《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省交通厅下发了《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省人社厅出台了《社会保险信用奖惩工作方案》。省文化厅出台了《吉林省文化市场监管办法》,明确建立企业黑名单的路径和监管办法。

      4.统一标准,规范应用。为推动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针对各部门及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信息数据使用的需求,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与省质监局标准院共同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二)建立信用信息公共征信和应用平台

     

      2015年11月,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信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整合省相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了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与“信用中国”网站建立链接,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开通省级信用平台应用门户“信用吉林”网站。以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发布与公示、信用查询、信息互动、信用监管和各类信用服务入口等功能。目前,网站“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81万条,行政许可信息7207万条。公开守信和失信典型信息6000条,其中,“黑名单”信息200条。

      分别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定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信用平台整合省(中)直部门数据,由2015年的20家,增加到50家,数据量由1000多万条,增加到1.1亿条。

     

      (三)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建立监管和服务对象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到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

      1.开发和应用信用产品,推行守信激励措施。省内商业银行与国地税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开展“银税互动”推进“缴税贷”。截至9月末,向221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亿元。省环保厅制定了“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对环保守信主体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银行、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等8家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试点,在银行推广使用省级信用平台企业信用数据,应用于银行全流程管理,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

      2.部门联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省国税向全社会公布税收“黑名单”,公布了19件偷税案件,11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共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2亿多元。省住建厅推行动态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与国土厅和人民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对信用不良企业在招投标及贷款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省高法通过省级信用平台向省国税局、工商局等44个部门推送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信息,开展联合惩戒;省安监局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通过省级信用平台,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在新增项目的核准、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工作方案》。省环保厅制定“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对环保失信主体进行惩戒。

      3.推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省工信厅组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截止10月末,已完成130户担保机构评级。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评选出20户试点企业,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省交通厅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涵盖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各项目招标工作中,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政务网站和“信用吉林”网站进行公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托质检总局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备案注册企业全部纳入诚信管理中,并将通过共享获得的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应用于AA级企业的评级中。省环保厅建立健全了分级评价管理机制、信息采集报送机制、评价结果动态管理机制、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机制。省住建厅推行动态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吉林省质监局依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对质量失信企业在评优评奖等方面施行“一票否决”,对企业实施等级监管。

      4.开展信用信息核查,规范市场行为。省民政厅建立“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对全省城乡低保和住房保障工作共核对747.4万人次,检出率5.9%;完善《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有效防止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求助对象中虚报家庭情况发生;与吉林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社会求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操作规程》,在我省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查询机制。省科技厅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信用记录应用到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等工作中。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在新设机构、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并鼓励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四)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出台了相应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双公示”制度建设。省工商局建设了“五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省质监局建立了涵盖全省各类行业的电子档案数据库,推动新旧代码平稳过渡。实现了工商、质监、税务、民政、社保、公安各部门业务联动。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7日双公示”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吉林”网站、省政务大厅网站分别公示。目前,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信息全部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大厅进行公示,并与省级信用平台实现共享,通过“信用吉林”网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省(中)直50个部门“双公示”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吉林”网站同步公示。全省共2156个部门均实现做出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统一汇总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省级信用平台全量共享,分别公示。目前,省级信用平台进行“双公示”的信息7789万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581万条,行政许可信息7207万条。

     

      (五)诚信文化氛围逐步形成

     

      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信用文化建设、信用教育培训示范项目,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品牌,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在吉林日报、中国新闻网、365网站等媒体解读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政策。

      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开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主题实践活动,选树吉林好人“诚实守信类”标兵,并通过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好人发布厅常态化开展宣传发布活动,宣传他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诚信吉林”建设宣传,持续推动信用宣传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和媒体曝光,引导人们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注重诚信建设。

      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等18个部门,联合主办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活动,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吉林保监局持续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7.8”保险公众宣传日等特殊节点,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省交通厅组织开展了“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政务网站和《吉林交通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报道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抓住国家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按照“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完善两个体系、打牢三个基础、形成四个机制、推进四个应用、建立一个支撑。

      (一)完善两个体系。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强化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奖惩机制建设。同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落实。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制定针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考核制度,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城市信用环境测评。

      (二)打牢三个基础。一是打牢统一公共征信平台基础。升级改造省级信用平台,利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征信平台。二是打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重点实现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码转换和新企业赋码工作。三是打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基础。实现全省市县覆盖,应公示全公示。

      (三)形成四个机制。一是完善统分结合的运行机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和协调。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由省(中)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具体负责处室。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县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按照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形成“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四张清单,不断拓展信用联合奖惩的范围和领域。在各级公共征信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建立触发实施机制、奖惩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的交换共享。四是强化守信践诺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四)推进四个应用。一是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二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应用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三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用信用产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四是探索推进地方信用等级评价。

      (五)建立一个支撑。建立信用化文教育支撑体系,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吉林好人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发展的关注和提供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希望贵单位今后持续关注我省金融发展并建言献策,期待与贵单位携手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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