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路秀兰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邮政储蓄银行生肖纪念储蓄卡的建议》收悉,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银行没有权力收回生肖纪念卡”的问题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
生肖纪念卡是邮储银行发行的主题借记卡产品,在卡片管理方面和普通借记卡管理的要求相同。因此,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邮储银行对于已在该行持有3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在无正当开户理由的前提下,不能提供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的服务。
对于已在该行持有3张以上借记卡,且仍有开立新的借记卡需求的客户,银行优先建议客户将其名下原有的借记卡进行销号处理,然后再申请开立新的借记卡。如果客户有正当开户理由,可在邮储银行属地支行或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储银行可为其开立新卡,且存量卡片不需销户。对于您的建议中提到的特殊需求,可采取此种方式,这样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符合监管要求。
挂失销户交易是邮储银行针对持卡人凭证丢失且以后不再使用的情况,而设置的交易。收费标准是不高于10元/笔,该收费价格是邮储银行总行统一设定,且已向监管机构报备并对外公示。该交易并不适用于客户所描述的交易场景。
二、关于“对呆死账户定期销号”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已开立Ⅰ类账户,再开新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账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做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邮储银行总行根据银监会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加强个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管理办法(2016年版)》。目前,省邮储银行正在按照总行和监管部门要求,对存量账户进行合理性审核,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对于开户不合理的存款账户,邮储银行将积极主动联系存款人,在保障存款人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经客户同意后,对其账户进行适当处理,以达到监管要求。
三、关于“呆死账户注销前告知客户”问题
邮储银行根据银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要求,按照总行工作部署,始终本着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与客户沟通联系,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对于长期不用或无效账户,持卡人可以在邮储银行各网点现场进行系统销户。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发展的关注和提供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我省金融发展并建言献策,期待您携手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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