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7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小微企业金融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小微企业发展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环境,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截至2016年末,我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88.4亿元,较年初增加414.9亿元,增长11.6%。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7.55万户,较去年同期增加0.76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57%,较去年同期增加1.23个百分点。当年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3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78家,实现了省内各市(州)全覆盖。各类发行主体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存量余额309.34亿元。保险业共为31783家小微企业提供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货运险等类型的风险保障,承保标的总额2253亿元,赔付支出2487万元。
一、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支持。一是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考核优秀的银行机构给予信贷规划倾斜,全年对支农、支小和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考核达标的银行机构共释放资金43.5亿元。二是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为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全年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7.3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对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当年累计办理3491笔,金额51.3亿元。三是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降低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维护存款利率市场稳定,通过存款利率适当降低带动贷款利率下行,2016年我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二、加快企业上市培育,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一是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我省印发《关于建立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通知》(吉金办文[2016]262号),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原则,分类建立近、中、远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动态调整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积极培育企业上市。二是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支持吉林股权交易所提高资本实力和服务民营经济能力,完善股权托管、挂牌、转让等服务功能,引导企业依托股权市场融资。截至2016年12月末,各板块挂牌企业395户,涉及股权69.4亿元,各板块挂牌企业融资43.08亿元。
三、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强化保险保障功。一是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不断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截至2016年12月末,省内小微企业专营机构1家,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当年新增17家,共计39家。二是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推出“大数据”及评分卡信贷产品,通过“五贷一透”大数据产品为95户企业贷款7080万元,同比增长65.6%;吉林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形成“吉祥链”、“吉速贷”、“吉聚通”三个系列49个信贷产品,年末小微贷款占全行贷款达39.63%,同比提高5.29个百分点。三是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引导保险机构针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难度大的特点,开办各类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通过推广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业务,为参保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春办事处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参保企业提供融资保障,2016年共支持企业融资2.47亿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农业综合运营服务商搭建合作平台,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当年支持178户小微企业获得贷款6455万元。
四、落实国家续贷政策,开展清费减负专项检查。一是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续贷政策。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改进审批流程,制定相应业务操作细则,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全年累计完成续贷10009笔,金额149.39亿元。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16号),开展了全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6年,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贷款(含小微企业贷款)当年累放同比增幅较大的26家金融机构奖励1679万元;对新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2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费补助990万元;对当年累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达到贷款总额60%以上的59家小额贷款公司奖励595万元;当年列支4000万元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补助专项资金,对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明显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补助。二是做好“助保金池”业务试点工作。从2013年以来,我省开展“助保金池”试点工作,2016年我省继续扩大助保金池试点范围,省财政分两批共安排60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面向全省开展“助保金池”项目征集。截至2016年12月末,共设立“助保金池”26个,其中,投入运营17个(另9个正在筹建),到位风险补偿铺底资金3.2亿元,累计为入池企业提供金融增信支持194笔,累放金额12.6亿元。
六、加强银企对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针对性。一是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2015年11月我省开展了融资需求调查,形成了《吉林省2000户小微及涉农企业融资需求名册》向金融机构推介。2016年全省各金融机构积极对入册企业开展营销,持续对入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截至12月末,累计支持554户入册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7.74亿元,贷款余额近20亿元。二是构建银、企、保三方对接合作平台。2016年我省共组织推动银企保对接活动33次,为1424户企业、1535个项目成功实现融资授信总金额301.51亿,截至12月末,实际到位资金132.68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吉林农信专场政银企对接会”,在全省9个市(州)分别召开9场对接会,推动51家农商行、农信社与102户企业现场签订授信意向协议,授信金额79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环境。一是继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落实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清理不必要的资金环节。对银行业服务收费实行专项检查,进行专项考核,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切实降低担保费率,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助保金池”作用,加快向县域延伸,努力提高增信服务能力。发挥省级企业信贷周转基金作用,积极为小微企业续贷提供支持。二是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有计划、有重点地将银企保对接工作向市、县延伸,推进省级专业银行与市县政府开展专场对接活动,巩固合作成果,扩大合作范围,逐步建立起产融合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合作效率;发挥“365网站”宣传引领作用,发挥网站传播、服务、互动和舆论引导功能,依托网站探索建立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三是推动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深入挖掘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生物制药、互联网等行业后备资源,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优选一批中小微企业纳入省级后备企业库,省级后备企业库常态规模100户,市级规模1000户,每年按10%左右比例动态调整。四是加强对小微企业权益性融资支持。推动小微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改善吸纳社会资本的条件。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向小微企业,改变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融资方式。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今后继续保持联系,随时期盼贵单位对金融工作建言献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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