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省民盟: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如何发挥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在振兴吉林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吉林振兴面临的金融瓶颈的答复
(一)在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我们从政策引导、规范收费、资金接续方面创新了手段。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严格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利率指导,努力压降信贷资金成本, 2016年我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开展清费减负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在缓解中小企业过桥难方面。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全省累计完成续贷10009笔,金额149.39亿元。推动设立了东北地区首支省级企业信贷周转基金,完善了企业信贷接续机制。同时,加快开展“助保金池”试点工作,推动设立17个“助保金池”,到位风险补偿铺底资金3.2亿元,累计为入池企业提供金融增信支持194笔,贷款金额12.6亿元。
(三)在吸引社会资金方面。2016年,相对于东北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整体下滑的趋势,我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2790亿元,实现了稳中有升,高于黑龙江省7.66个百分点、辽宁省27.18个百分点。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全年3家企业首发上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8家。
针对民营经济获贷难、中小企业过桥难、吸引社会资金难的瓶颈问题,2017年3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8号),推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十六条”措施。
《若干措施》以解决关键问题为引领,突出“五个方面”创新性举措,逐步形成体制机制完善、融资环境优化的市场秩序,力争做到精、准、实,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一是突出资本市场融资创新。启动“上市驱动工程 ”,按近期重点、中期培育、远期关注的要求,组织“腾飞类”“加油类”“种子类”等三类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立省、市、县三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建立100户债券发行企业库,力争2017年债券融资规模达到3000亿元,推动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突出资金接续手段创新。着力发挥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在保障企业信贷周转资金需求方面的作用,提高企业应用的积极性,服务覆盖面扩大到市、县级,力争2017年累计周转资金达到300亿元,切实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三是突出企业精准服务创新。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型的企业特征,结合各类金融机构经营特点,精准匹配企业融资需求,科学配置金融资源,提供有效金融供给,助推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四是突出机制平台建设创新。创建融资服务政策监测巩固优化机制,构建全省全口径融资服务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全省优化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发布融资价格指数,确保融资服务政策的落实效果能够及时监测反馈调整提高。五是突出财政奖励引导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信贷奖励方向向“三农”、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领域倾斜,对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性强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二、对全面发挥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在吉林振兴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提出以长春新区为龙头的东北地区金融中心定位和战略构想的建议
这一提法符合我省金融集聚区发展方向,但属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到我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现状,我办建议暂不提出这种构想。主要理由如下:2013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建设“长春金融总部基地”的重点任务。2014年11月,省政府将原“长春金融总部基地”调整为“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进一步凸显金融集聚的重要性。长春市 “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包括“一核心两区域”,即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南关金融服务中心及净月金融服务中心,所有区域按照既定战略稳步推进建设,政策扶持、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等均在加速推进。然而,现阶段长春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存在过于分散的问题。 “一核心两区域”中的南关金融服务中心、净月金融服务中心两区域缺乏统筹协调,未深入考虑错位发展和功能摆布,各区域金融集聚主体化程度不高,易形成金融集聚同质化现象。
与此同时,长春新区近阶段主要方向仍是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我们建议待长春市“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更加成型、长春新区实体经济发展成熟之后,再明确提出“以长春新区为龙头的东北地区金融中心定位和战略构想”。
(二)关于筹建东北证券交易中心和金融交易平台的建议
贵单位建议很好,很有前瞻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国家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再次强调,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期间,停止批设各类交易场所。所以,在国家强制性管制各类金融交易平台的政策下背景下,我省类似于证券交易平台、基金交易平台等金融属性交易场所短时间内无法设立。待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调整或放开,我办再依法合规推动设立有关交易平台。
(三)关于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与搭建金融平台的建议
省金融办于2016年起草了《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20号),并于2017年3月2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该规划中提出了五年内金融业发展的十项主要任务,其中第六项中指出“大力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1.搭建融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金融服务门户网站,通过线上发布撮合、线下对接落实,归集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为资金供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备的一手信息。通过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综合比对等多种方式加快相关工作推进步伐,现已形成平台建设方案,拟于6月末实现平台试运行。通过平台建设,创新融资对接服务生成模式,形成“全面、完整、可持续”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有效缓解项目融资对接服务突出瓶颈问题。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市(州)行、企业项目融资路演、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等活动,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机制性交流,打破信息壁垒,降低沟通成本。指导市、县逐步分级建设信息服务机构,构建省、市、县分层负责一体运作服务咨询机制
2.搭建信贷周转保障平台。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加快实施吉林省企业加油腾飞计划,推动省级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加快运营,满足运营良好但存在临时信贷周转困难企业的资金需求,拓宽周转资金来源渠道,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探索组建以财政出资为引导,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平台运作,对金融机构化解重点领域企业债务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推动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化解。
3.搭建债券增信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债券信用增进公司,重点发挥信用增进、风险管理、资信评估、投融资服务作用,提高债券融资效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强债券清偿保障,平抑债券违约市场波动,加快债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4.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5年11月,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信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整合省相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了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与“信用中国”网站建立链接,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通省级信用平台应用门户“信用吉林”网站。以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发布与公示、信用查询、信息互动、信用监管 和各类信用服务入口等功能。信用平台整合省(中)直部门数据,由2015年的20家,增加到50家,数据量由1000多万条,增加到1.1亿条。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量在全国排名第1位。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发展的关注和提供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希望贵单位今后持续关注我省金融发展并建言献策,期待与贵单位携手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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