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及时开展《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培训会,全面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2月26日,长白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环保局会议室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宣传培训工作会议,长白县医院、长富远通硅藻土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培训。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将全县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个等级进行评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这标志着长白县企业今后也将要实行“绿、蓝、黄、红”四色信用评价标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有望进一步打破。
会上,县环保局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的各项条款、《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内容进行详细解答,使参会人员对《办法》有了详细、深入的了解。
会议要求全县各企业,一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促进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二是明确职责,分步实施,建立完善环保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和多部门奖惩联动机制,促进长白县企业环境信用水平的全面提高。三是企业要切实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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