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制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行动等计划,有力促进了吉林省振兴发展。总体看,科技创新工作与吉林人力资源大省的地位、科技教育方面的优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当前,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发展呈现出新的格局,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部门的融资、融智优势,实现金融要素和科技要素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为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省金融办牵头多次与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沟通协调,在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并借鉴外省份政策文件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的送审稿,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二、制定《实施意见》对吉林省科技创新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是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吉林振兴的重大举措,也是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层次,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吉林省制定《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推动引领作用,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完善直接融资渠道,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满足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金融和科技相结合,为加快吉林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为保证《实施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意见》主要参考了《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吉政发[2011]29号)、《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吉财债[2014]4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4号)等,结合我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形成了《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共七方面18条内容。一是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包括拓展信贷资金来源、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创新重点工业园信贷支持等。二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包括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要素市场等。三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力度,包括融资担保体系、担保组合模式创新等。四是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等。五是强化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包括互联网金融发展、优化互联网发展环境等。六是推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包括加大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新兴行业金融服务等。七是满足科技创新发展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包括对科技创业创新、中试环节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机制,包括协调机制、中介机构、信用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引导等。
五、如何利用财政资源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答:吉林省于2007年设立了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金融业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为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措施,充分发挥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奖励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和强化金融服务,不断改进支持科技创新的理念、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科技创新类融资实行单独考核、单独奖补,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吉林省科技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可持续发展。
六、如何加强我省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涉及主体多,覆盖面广,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推动加强吉林省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建立科技、财政、工业信息化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软环境建设,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合力,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各地政府要对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加强领导,与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相衔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措施和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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