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 - 副本副本.jpg
日期:2016-07-12 08:56:00
来源:
首页 > 金融政策 > 政策解读

  • 【 字体:
  • 吉林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国务院加速推动服务业发展,接连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高位统筹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吉林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服务业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目前全省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十三五”开局之年,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中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的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将加快发展服务业确定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省开展了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并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撑,省金融办牵头推动《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结合吉林省实际,在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的送审稿,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快吉林省服务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十三五”期间吉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举措。补齐服务业“短板”,强化金融支持是重要突破口。近年来,全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展,信贷结构重心已明显倾向服务业,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贷款投向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对现代服务业授信相对不足;服务业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成本较高;针对轻资产服务业企业的金融创新不够等。破解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形成更加全面、协同、高效的金融支持。

      《实施意见》的出台,从金融业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全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有利于为服务业发展打造宽松的融资环境,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服务业流动。按照《实施意见》,吉林省将围绕消费性服务业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两大核心任务,针对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政策引领,创新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扩大直接融资,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对重点服务业行业融资服务的能力,从而全面提升金融对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围绕吉林省服务业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立足近年来全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实际,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措施。《实施意见》认真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等地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保证了《实施意见》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为切实加强金融对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支持,《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不低于”和“一个大幅增加”的工作目标: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全省服务业平均增速,服务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服务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以及服务业直接融资大幅增加。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围绕全省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提出了金融支持服务业“二十四条措施”。其中包括三方面支持措施:一是健全政策引导体系。包括优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强化金融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业务支持政策,完善地方引导支持政策等。通过发挥地方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合力,打造发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包括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发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付结算服务,拓展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满足服务业的保险需求等。通过提高金融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和均衡化水平,满足服务业各领域差异化金融需求。三是支持服务业重点突破。包括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提速,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升级、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房地产业稳健发展、旅游业跨越提升、文化体育产业做大做强,支持政府公共服务增加投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等。通过强化对重点和特色领域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实施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保障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意见措施得以有序推进,《实施意见》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二是加强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强化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建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完善服务行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等。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包括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打击金融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四是加强新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工作机制,为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金融人才支撑。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 邮政编码: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