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如何?
答: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服务业攻坚做出了重要部署,其中,文化产业是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文化产业近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提升,但这些发展与提升,与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相比,与吉林省文化产业资源优势相比,与先进省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新的格局,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部门的融资、融智优势,通过金融资本和文化产业资本的有机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为强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省金融办牵头多次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沟通协调,在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并借鉴外省份政策文件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的送审稿,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围绕全省服务业攻坚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的精神,参考了上海、重庆、北京等省市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经验措施,结合吉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特点、实际需要,结合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领域推出的各类融资模式及创新产品,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着力通过政策引领,多渠道增加文化金融供给,满足文化产业融资需求,力争文化企业贷款逐年提高,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推动重点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文化企业债券融资逐年提升,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加快集聚,文化产业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改善。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实施意见》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领域分别提出了支持性措施。一是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包括发挥金融政策体系支持作用、加强重点企业与园区信贷支持、推动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创新文化产业服务模式、提升银行机构文化产业国际业务服务水平等;二是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包括增强已上市文化企业再融资能力、加快培育龙头文化企业上市、扩大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推动文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设立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培育文化产权要素市场等;三是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包括推动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创新、推进保险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等。
五、《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
答:《实施意见》着眼于金融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内增设金融服务网点,依托产业园区文化企业集聚优势,强化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服务功能,提升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源对接效率。推动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担保”融资模式。根据投贷联动试点推进情况,探索由银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筛选文化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证股权”等投贷联动融资创新。丰富专注于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业态。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对集团内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文化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文化类融资租赁公司。促进为文化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六、如何强化组织推动?
答: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涉及主体多,覆盖面广,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实施意见》在组织推动上做出了安排,通过加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间的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文化主体信息资源,强化信息采集、查询等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文化金融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加大对文化金融政策及金融产品创新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文化金融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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