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公告
省内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根据吉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就我省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人机构在我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的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注册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专项整治办”)报告并接受监管。
二、法人机构在我省注册登记、专项整治期间已纳入整治的网贷机构,请自公告之日起根据所在市(州)专项整治办指导,立即开展整改自查评估,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申请整改验收准备工作。
吉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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