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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5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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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 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孙大维解读《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洪秀,吉林省金融办民营融资服务处处长徐智勇,吉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副处长王东辉,吉林省人社厅再就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彬男,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香港大公网、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3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201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表决,最终获得全票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孙大维先生,他将详细为大家解读《条例》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洪秀先生,吉林省金融办民营融资服务处处长徐智勇先生,吉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副处长王东辉先生,吉林省人社厅再就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彬男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孙副巡视员介绍情况。

     

     

      孙大维: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发布会主要是向社会各界介绍《条例》的重点内容,回答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条例》出台的背景情况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更是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尤其是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从改革工商登记、缓解融资难、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中小企业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短板,融资难、降本减负难、办事难以及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问题依然突出,一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发展的财税政策以及推动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亟需提升到法规层面固定下来,切实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小企业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 2017年初吉林省全面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在省人大法工委的全力支持和推动下,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及专家意见建议,《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和多次审议,最终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全面贯彻体现了《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内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梳理了全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是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纲领,传递出全省上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10章60条,包括总则、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我这里仅就《条例》的重点内容做以简要介绍,具体概括为“六个突出”。

      (一)突出政府职能定位。政府主要在引导、规范、保障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培育市场主体、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在政府层面,省级政府负责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在部门层面,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三是在社会层面,明确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中小企业。明确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突出财政政策支持。发挥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给中小企业以政策倾斜。《条例》针对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支持作了具体规定。一是省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二是省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三是省政府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中小企业公平参与项目建设。

      (三)突出破解融资难问题。融资难是企业普遍反映但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条例》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出具体规定。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调整信贷结构和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二是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申贷获得率。四是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挂牌、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开展直接融资。五是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四)突出推进降本减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是形成企业竞争优势、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条例》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推行精益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宣传,优化税收征管程序,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轻税费负担。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精益管理。

      (五)突出创新创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条例》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作了具体规定。一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等联合建立协同创新平台。二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三是鼓励中小企业研发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中央企业融合发展。五是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参与共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条例围绕创业扶持,在创业服务、特殊群体创业、建立创业基地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

      (六)突出权益保护。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条例》对拖欠款项、涉企检查、守信践诺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指定服务。二是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履行在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四是建立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为企业依法缴费和拒绝违法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三、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

     

      2018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重点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条例》的内容播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使《条例》的制度利好惠及到最广泛的中小企业。

      一是全力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主要通过专报、专刊、专栏、专访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宣传报道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成就、工作举措和立法亮点。同时,我们还将面向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法规培训讲座,对法规进一步解读,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方面真诚地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朋友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凝心聚力共同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对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各部门职能,加大《条例》解读和财政、融资、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要素供给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希望广大中小企业在对照《条例》,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的同时,应当依法经营,恪守严格自律,履行社会义务。

      三是尽快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条例》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出法律规定,有些条款还不够具体和细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评估《条例》实施效果,尽快出台含金量较高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红军:

      感谢孙副巡视员,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欢迎大家围绕此次发布主题踊跃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介绍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香港商报:我是香港商报价记者。《条例》的第三章为“融资促进”,表明金融服务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请问,《条例》出台后,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有什么举措?

     

     

      徐智勇: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全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也面临这些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基础信用信息等原因,很难从银行获得稳定的贷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受风险防控要求、管理成本以及逐利性影响,向中小企业投放信贷的积极性不高。在市场流动性收紧、资金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会更加“惜贷”。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占较大比重,甚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去年全国金融工作会提出了“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等要求,同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今年2月我省召开了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2017年,在我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下,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完成了“三个不低于”目标。今年一季度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630.8亿元,同比增长10.6%,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

      为了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将“融资促进”单列一章。在《条例》出台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项优惠政策。向发放符合一定条件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准备金政策,继续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优先办理小微企业再贴现。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地方银行在审慎经营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二是开展金融服务中小企业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银税互动合作、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推广等。三是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实施“百千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充实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着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区域股权市场完善交易服务功能,逐步探索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打造我省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四是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类型,探索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拓展抵押品范围,积极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扩大特色产品运用和创新,薄利多销、积少成多,努力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做出大成绩。五是鼓励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融资功能。例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在今年一季度已累计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近30亿元。我们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年力争累计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20亿元。

     

      2.城市晚报:我是城市晚报记者。请问省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王东辉: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促进吉林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17年末,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标志着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是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下面我从两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支持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就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多种方式,主要用于鼓励全民创业、创新发展、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融资担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近几年,在财力有限、民生保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规模。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2.84亿元,2018年又新增安排资金6600万元,总规模达到3.5亿元。在资金分配上,按照省政府要求,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将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具体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市县,充分发挥市县的区域管理优势。同时,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省财政厅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与省工信厅一道密切配合,依法合规分配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帮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是创新资金支持模式,建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为推动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基金规模已达到23.3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现在中小民营基金已投出9.6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02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不忘初心,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继续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更地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吉林日报:我是吉林日报记者。请问省工信厅在提升企业家素质方面有哪些措施?

     

      孙大维:在提升企业家素质方面,省工信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以提升企业家理念重点,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我省企业家。搭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和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战略合作平台,以推动浙商与吉商深度对接为目标,利用浙江实地考察和云端网络平台理论授课等手段,开发设计了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班,企业发展平台运营模式专题培训班,企业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企业资本运作专题培训班,大数据与企业经营管理专题培训班,智能制造专题培训班,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专题培训班7个项目。开班仪式暨转型升级拥抱未来专题论坛4月18日在长春举行。首期培训班于4月23日在浙江大学开班。2018年计划培训企业家350人次。

      二是以提升家经营管理为目标,认真组织好精益管理培训。继续打造东北工业集团精益管理培训基地,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推动企业与国际先进制造模式对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安排2个项目(10个班次)。分别为吉林省企业家精益管理对标研修班--天津、西安行 6期,吉林省企业精益管理高管研修班4期。2018年计划培训企业家500人次

      三是提升企业家专业素质和能力,做好企业转型升级等专题培训。深度研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等核心问题,重点支持了新时代下企业资本运作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中小企业融资与上市高级研修班,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高级研修班,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创新高级研修班,医药企业研发管理创新云端课堂,企业实施降本增效工程之财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两化融合与跨界运营管理专项培训班,EMBA总裁班企业管理培训等8个项目。计划培训企业家400人次。

      四是引导企业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围绕落实《关于吉林省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家转变思路、完善治理结构等方向,推动民营企业打造现代企业文化,谋求跨越式发展,共支持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实战研讨班,总裁高效决策研修班,成长型企业运营管理大数据技术实操培训班,吉林省民营企业董事长(传承人)1+n高级研修班,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培训班(阿米巴经营体系落地实操培训班),云端智荟大讲堂,吉林省企业家素质提升研修班等7个项目。计划培训350人次。

     

      4.北方法制报:我是北方法制报记者。创业担保贷款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

     

     

      赵彬男: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实行以来,立足省情,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有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创业担保贷款对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的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贷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对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7亿元,直接扶持创业者近2万人,带动7.5万人实现就业。

     

      5.香港大公网:我是大公网记者。目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的政策?

     

     

      杨洪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关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我省重点采取两方面的措施:

      一是引导企业增加R&D投入。把R&D投入作为企业申报财政科技资金项目和各类创新平台、小巨人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必要条件,投入强度低的不予支持,对于投入额度较大且投入强度高的,优先支持。地方企业中,工业、建筑企业R&D投入强度不足1.0%,原则上不予支持。对省内企业按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提取研发经费的,省财政按其经费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省内企业提取的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平均值的,在企业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企业购买承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化的,省财政按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是改进科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重点支持已着手实施的科技项目,支持方式以股权债权和后补助为主。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前期全部为有偿投入(股权或债权),后期视项目实施绩效以贷款贴息或后补助形式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采取贷款担保和贴息、后补助及奖励的方式支持;技术转移类项目依据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平台类项目以平台建设单位自身投入和绩效为依据核定补助。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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