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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15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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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金融办发布提示:提升防范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

     

      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领导小组将五月份定为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月。为加大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观念意识,日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提示,列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帮助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四个。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非法集资者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看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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