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与吉林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5月26日,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金中心”)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是长金中心与吉林银行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已进入新的战略高度。
长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的专业性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其业务范围以金融债权、金融资产、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委托债权、小贷公司收益权提供转让、交割的中介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为主开展业务,可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交易、项目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为金融资产和产品流转开辟渠道,推动市场机制和品种创新。实现金融资产资源的相对集中和信息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供需合理流动及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提升资本流转价值。长金中心将以“立足长春、面向全国、业务创新,高效服务”为宗旨,按照“客户为动力,产品为龙头,基础建设为核心”的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区域性的、线下的隐蔽的市场渠道进行整合,形成全省统一、集中的、公开的、电子化的金融基础资产流转市场,把长金中心建设成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0日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与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合并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将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动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努力进入全国城商行最前列”的要求,围绕打造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创新,把吉林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已跻身全国城商行前列。
长金中心与吉林银行根据协议,双方承诺利用吉林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金实力、客户资源、科技力量和经营网络,以及长金中心在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及影响,积极拓展双方业务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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