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着手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015年8月,吉林省已正式启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吉林省环保厅确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积极谋划,稳步推进。成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二是试点先行,完善制度。对经济实力强、条件较成熟的国控重点企业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三是技术支撑,突破难关。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信用应用中促进系统架构的完善优化,实现有序、透明、高效运转。四是理清权责,规范操作。环保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应当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步步留痕,确保公平、公正,维护企业切身利益和环保部门公信力。五是发挥合力,成果共享。建立和完善环保信用奖惩机制,以环境信用评价促进环境管理的改善。
根据上述原则,吉林省明确了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到2014年底,将制定出台《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从吉林省208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中选取部分企业,启动评价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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