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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19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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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第一部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发布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落实《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吉林省地方标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编制完成后于2016年1月25日正式实施,这是吉林省第一部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现已正式应用于吉林省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之中,为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提供重要依据。该标准是由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出,归口单位为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当前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每个部门分别制定了自己的信息采集、信息标识规则,信用数据库重复建设和技术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征集标准是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流动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时效性,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入库量,形成完整有效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因此,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征集规范势在必行。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提高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水平,促进诚信社会舆论氛围的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8月,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制订项目的申报工作。2014年11月,根据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标准正式获得批准立项。当月成立了弓龙植、王宏、林红、张利、陈勇、修海燕、魏冉婷等同志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在多种渠道搜集相关资料和相继到28家相关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形成了该标准的草案。之后标准起草小组分别向多位专家和28家相关单位进行了三次征求意见,根据汇总的意见对该标准进一步进行修改了。2015年10月,在省质监局组织下召开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地方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来自7家单位的专家组成标准审查委员会,听取、审阅了征集规范送审稿的相关资料后提出了的修改意见,并一致认为标准起草小组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符合送审要求。2015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审查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作进—步完善,形成报批稿,并报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标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数据处理和信用数据的管理七个部分,并根据各信源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会逐年对其内容进行修订。

      通过吉林省地方标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能够带来深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征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信用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快速性和准确性,扩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避免信息资源割裂和重复建设的浪费现象;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便于企业及个人查询,有效引导投资,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有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和现代化大数据技术,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行政管理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信用约束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三是通过信用信息对全社会发布,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有序开放,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价格欺诈、偷税漏税、不守信用等现象,一方面,解决市场参与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形成对失信信用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促进全社会提高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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