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违法企业将列黑名单
2016年,长春市将综合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手段,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的执行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严格环境准入。把环保理念和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两高一资”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不审批“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暂缓审批并提出整改要求。把落后产能清空剥离,腾出环境容量给效益好、污染少的企业和项目。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后评价体系建设。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经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责。
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社会监督责任。全市179个环境监管网格,将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责任和有关要求。建立全市环保大检查协调工作机制,以大气、水、重金属等方面为重点,扎实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队伍,每个村、社区设立1-2名环境监督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倒逼企业自觉守法。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建立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行政、金融、行业等综合约束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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