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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吉林省互联网金融备案细则
回复时间: 2018-04-24 咨询用户: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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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吉林省互联网金融备案细则事宜,现答复如下:1.按照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政策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需获得相应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根据不同业态,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需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或地方金融办等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审批或备案。2.目前,吉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实施整改,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验收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

主办单位: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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